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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时间:2020-07-14 14:39       大    中    小      来源:山西省人社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 

  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晋人社厅发〔202045 

  各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中央驻晋各单位: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2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并向人社部、财政部报备,从20201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和时间 

  202011日起,对 20191231日前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定额调整 

  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3元。 

  (二)挂钩调整 

  1、企业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不满1年的计为1年)每月增加2.1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再按本人基本养老金(含冬季取暖补贴)水平的1.5%增加基本养老金。 

  2、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不满1年的计为1年)每月增加1.3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再按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5%增加基本养老金。 

  企业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退休老工人,挂钩调整部分按机关事业单位办法调整。其中本人养老金水平含比照机关同类人员执行的退休生活补贴。 

  (三)倾斜调整 

  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群体进行倾斜调整: 

  120191231日前年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7元。 

  2、一类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二类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低于3510元的补到3510元。 

  三、资金渠道和发放 

  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同级政府负责安排资金,确保发放到位。没有纳入养老保险统筹的,由原渠道予以解决。 

  四、工作要求 

  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金养老金水平,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关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敏感度高。各市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宣传解读,正确引导舆论,认真抓好落实。要切实采取措施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提前做好资金安排,在7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不得发生拖欠。执行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 

                        202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