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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方案巩固拓展就业帮扶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
时间:2021-09-02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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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忻州日报新媒体中心
完善“四落实”长效机制
明确“十项任务”促就业
“十四五”开局之年,市委市政府把就业帮扶作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最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和根基工程。近日,我市正式印发《巩固拓展就业帮扶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从健全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帮扶领导体制和工作体系,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增强脱贫稳定性,完善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就业帮扶机制,强化政策衔接和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出一系列具体措施,全面助力乡村振兴。
《方案》主要内容分完善“四落实”长效机制和明确“十项促就业”任务两大部分。
《方案》提出了四项完善就业帮扶长效机制。一是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补助政策。加大农村劳动力技能提升普惠制培训力度,继续实施“雨露计划”,扩大技工院校招生和职业培训规模,按规定享受国家免学费和奖助学金政策。二是落实就业帮扶载体优惠补贴政策。对就业帮扶车间等各类就业载体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费用减免等各项优惠政策保持不变。三是落实就业服务补贴补助政策。对面向脱贫人口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各县(市、区)认定的劳务经纪人,按规定给予职业介绍补贴等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四是落实返乡创业优惠政策。引导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入乡创业、乡村能人就地创业,帮助有条件的脱贫人口自主创业,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场地安排、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创业培训等支持政策。
《方案》提出了十项具体任务促就业。一是强化技能培训促就业。扎实推进“人人持证、技能社会”建设,充分了解掌握“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的劳动能力状况和培训就业意愿,利用订单式培训、菜单式培训、以工代训等方式,因地制宜开发培训项目;积极开展“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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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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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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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服务”一体化推进行动,提升脱贫人口的培训率、持证率、就业率、增收率。二是加大优惠补贴促就业。指导企业与脱贫人口依法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健全常态化驻企联络协调机制。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培训补贴等政策,引导支持优先留用脱贫人口。对符合条件的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的企业,按规定落实吸纳就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对脱贫人口开通劳动争议仲裁绿色通道,帮助其劳动维权。对失业脱贫人口优先提供转岗服务,帮助尽快在当地实现再就业。三是培树劳务品牌促就业。实施“一县一品牌”工程,打造忻州月嫂、定襄车工、五台工匠、繁峙绣娘、静乐裁缝、保德好司机等一批地方特色劳务品牌,发挥品牌效应,扩大劳务输出、居家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等多形态就业规模。四是支持产业发展促就业。支持重点帮扶县大力发展县域经济,提高就业承载力。依托乡村特色优势资源,发展壮大乡村特色产业,打造农业全产业链,鼓励发展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增加就业岗位。加强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在重点帮扶县建设一批区域性和跨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工程,重点吸纳本地劳动力就业。五是壮大帮扶载体促就业。继续发挥就业帮扶车间、社区工厂、卫星工厂等就业载体作用,为重点帮扶县、易地搬迁安置区创造更多就地就近就业机会。拓展丰富载体功能,打造集工作车间、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公共活动场所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服务机构。六是扶持灵活务工促就业。鼓励重点帮扶县发展“小店经济”“夜市经济”“庭院经济”,支持脱贫人口在县域城镇地区、易地搬迁安置区周边从事个体经营,创办投资小、见效快、易转型、风险小的小规模经济实体,支持脱贫人口通过非全日制、新就业形态等多种形式灵活就业,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场地支持、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设立一批劳务市场或零工市场,探索组建国有劳务公司,为脱贫人口提供更多家门口的就业机会。因地制宜引进一批特色产业,引导脱贫人口居家从事传统手工艺制作、来料加工。七是用好公益岗位促就业。进一步规范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健全“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管理机制,及时纠正查处安置不符合条件人员、违规发放补贴等行为。加强岗位统筹管理,保持县域内类似岗位聘任标准、待遇保障水平等基本统一。八是推进劳务输出促就业。搭建完善用工信息对接平台,推广使用就业帮扶直通车,建立常态化的跨区域岗位信息共享和发布机制,提供“点对点”输送等服务。组织本地无法找到适合岗位且有外出需求的劳动力尤其是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九是支持重点地区促就业。将重点帮扶县、易地搬迁安置区作为重点地区,积极引进适应当地群众就业需求的劳动密集型、生态友好型项目或企业,增加当地就业机会,组织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实施集中帮扶。完善易地搬迁安置区按比例安排就业机制,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以工代赈项目、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项目要安排一定比例的岗位用于吸纳搬迁群众就业。十是健全长效机制促就业。依托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对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等重点人群就业状态分类实施动态监测,加强大数据比对分析和部门信息共享,完善基层主动发现预警机制,对就业转失业的及时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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