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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时间:2020-08-26 16:09       大    中    小     

  一、背景依据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厅字202045)精神和市领导批示精神,出台了我市《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二、目标任务 

  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的决策部署,激发创新创业创造活力,构建合理、公正、通、有序的社会性流动格局,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公平正义、全和谐稳定。 

  三、起草过程 

  收到文件后我局及时组织相关科室落实,在征求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卫健委、人行忻州支行、市银保监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医保局、市退役军人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扶贫办、市妇联、市交通局等23家单位的意见后,结合忻州实际,形成了《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四、主要内容及举措 

  此政策围绕做好我市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工作,主要内容涉及以下五个方面: 

  (一)明确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及省委十次全会部署, 落实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市委336”战略布局,坚持新发展理念,立足情,激发创新创业创造活力,构建合理、公正、通、有序的社会性流动格局,使人人都有通过辛勤劳动实现自身发展的机会,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公平正义、全和谐稳定。 

  推动经济高质转型发展,筑牢社会性流动基础 

  1.实施就业优先策创造流动机会坚持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将就业优先政策置于宏观政策层面,加强政策协调配合 

  2.加快推动城乡融合发展,重塑新型城乡关系,推动区域协调发展促进流均衡。 

  3.推进创新创业创造激发流动动力。深化产教融合,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开展营商环境升级专项行动。发挥融资渠道的作用。鼓励带动新兴产业能级提升建设农村创新创业平台。 

  畅通有序流动渠道,激发社会性流动活力 

  1.以户籍制度和公共服务牵引区域流动。吸引各类人才来忻就业创业,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支持各县(市、区)均衡配置公共服务资源。 

  2.以用人制度改革促进单位流动。进一步完善高端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激励政策,务员考录、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招聘、“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招募应科学合理设置资格条件鼓励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才向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流动。及时落实各项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跨制度转移接续办法。 

  3.以档案服务改革畅通职业转换。加速档案管理务信息化建设,逐步推进数字化档案管理,实现档案业务的线上申请及办理 

  完善使用评价激励机制,拓展社会性流动空间 

  1.拓展基层人员发展空间。提高从政府购买基层服务项目人员中定向招录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比例。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政策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远地区定工资政策。推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制度,并落实岗位聘用、工资待遇 

  2.创新基层人才激励机制,完善新时代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办法,鼓励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方利益捆绑机制,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主动性。 

  3.拓宽技术技能人才上升通道。全面开展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推进职业资格与职称、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有效衔接,支持用人单位打破学历、资历等限制,将工资分配、薪酬增长与岗位价值、技能素质、实绩贡献、创新成果等因素挂钩。 

  健全兜底保障机制,增强向上流动能力 

  1.决战完胜脱贫攻坚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统筹开发式扶贫和保障性兜底政策,落实好“忻保障”政策,深化“人人持证、技能社会”建设,鼓励“忻人忻用”,深化扶贫扶志扶智,健全激发群众内生动力机制,提升群众发展动力。 

  2.推进教育优先发展保障起点公平。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扎实推进数字校园建设,落实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继续实施支援贫困县优质高中指标到校计划。 

  3.推进公平就业保障困难人员发展机会。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依托省级健全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就业援助,合理有序开发公益性岗位。 

  4.强化社会救助,提高困难群众流动能力。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推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