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信息公开 > 政策解读

《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时间:2020-08-31 14:31       大    中    小     

  党的十九大提出:就业是最大的民生。要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省人社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结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指导意见》要求和我省实际,共同印发了《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实施意见》(晋人社厅发【2019】64号)(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共五部分二十一条。第一部分:提供覆盖全民的公共就业服务,提出实施公共就业服务城乡常住人口全覆盖,简化就失业登记,保障各类用人单位平等享有服务。第二部分:健全完善贯穿全程的公共就业服务功能,完善对劳动者求职创业的全程指导和服务,加强对用人单位招聘用人全程指导,实施就业援助全程帮扶,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适应市场需求开展专项服务。第三部分:构建辐射全域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元化、多渠道提供公共服务。第四部分:完善便捷高效的公共就业服务方式,推动标准化服务、智慧化服务、便民化服务。第五部分,对扎实推进各项措施落实落地提出工作要求。

  文件还明确了基本公共就业服务事项清单,方便群众和各类用人单位享受各项服务。

  厅就业促进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