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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之隆建设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

 时间:2024-01-05 14:57       大    中    小     

   市场主体全称:江苏国之隆建设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登记注册地址:江苏省泰兴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才科技广场17号楼302 

  施工地址:静乐县赤泥洼乡 

  责任人:管鹏 

  项目负责人:管石华  

  一、基本情况 

  202312月,静乐县劳动监察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群众投诉称,江苏国之隆建设工程科技有限公司龙湖栖贤谷景区-综合服务中心项目拖欠杨伟等工人工资68.5万元。 

  二、调查情况: 

  该案受理后,静乐县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队立即进行了全面的调查,认定投诉人反映的拖欠劳动报酬情况属实。经查,发生拖欠劳动报酬的龙湖栖贤谷景区-综合服务中心项目由江苏国之隆建设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承建,该公司将钢筋、木工、瓦工、脚手架等工程分包给顾磊所在的南京汇群劳务有限公司,双方签订了劳务承包协议。该劳务公司又招用杨伟等30多人从事施工作业。工人进场劳动从20226月至202212月,该工程停工,期间江苏国之隆建设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和南京汇群劳务有限公司签有83万元的结算还款协议,经调查,杨伟等34人工资共计68.5万元,但还款协议到期后江苏国之隆建设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并未支付。通过调查询问江苏国之隆建设工程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管石华和南京汇群劳务有限公司负责人顾磊,双方对此事确认无异议。为尽快解决此事,静乐县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队对江苏国之隆建设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下达责令限期支付,江苏国之隆建设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也承诺解决,到期后,该公司未解决。 

   三、处理情况: 

  根据调查的事实和相关情况,静乐县人社局于20231215日下达劳动监察责令改正书,限期7日内核实并支付杨伟等农民工工资。到期后该公司并未履行。静乐县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队认为江苏国之隆建设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应承担支付责任;该公司不履行责令改正决定,消极应对和逃避义务,已涉嫌拒不支付报酬。静乐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决定先行予以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