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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农民工工作暨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11-12 17:07       大    中    小     

县(市、区)人民政府,政府农民工工作暨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有关企业: 

  按照国家和省、市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安排部署,根据省政府农民工工作暨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通知》(晋农工治欠办函〔2021〕32号)要求,结合我工作实际,特制定我市《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全力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系 人:任家春、刘  超 

  联系电话:0350-3042370  0350-3333633 

  电子邮箱:xzsldjc@163.com  

    

  附件:1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情况表 

       3、2021年摸排欠薪线索台账 

      4、2021年摸排工程项目台账 

  忻农工治欠组办函〔2021〕2号附件2.xlsx 

  忻农工治欠组办函〔2021〕2号附件3.xlsx 

  忻农工治欠组办函〔2021〕2号附件4.xlsx 

    

  忻州市人民政府农民工工作暨根治 

  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代  章) 

  2021年11月8日 

    

    

    

    

    

    

  附件1 

  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农民工工作暨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通知》(晋农工治欠办函〔2021〕32号)安排,人民政府农民工工作暨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决定,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春节前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市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做好根治欠薪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决落实全国、全省、全市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精神,把此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坚守底线思维,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司法联动惩处的工作体系,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 

  二、行动目标 

  认真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通知(忻政办发〔2021〕54号)文件要求,依法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对查实的欠薪问题在2022年春节前全部办结,让被欠薪农民工及时拿到应得的工资返乡过年,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或恶性极端事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 

  三、具体措施 

  (一)广泛宣传 

  在建筑工地、车站、广场等农民工聚集区域开展集中普法宣传,对本地区根治欠薪工作成效和做法进行报道。 

  1所有在建工程项目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悬挂根治欠薪宣传标语和投诉举报电话。项目管理人员和农民工,要人手一册《条例》和维权手册。 

  2通过门户网站、报纸、电视、微信平台等媒体公布各有关部门欠薪投诉举报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 

  (二)全面摸排 

  以工程建设领域、劳动密集行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校外培训机构为重点,认真摸排,全面准确掌握欠薪隐患和清欠情况。 

  1建立本地区摸排欠薪线索台账。要将当地受理的欠薪线索、历史陈欠、“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线索、国家和省批办转办督办欠薪线索,分别建立欠薪线索台帐。对已解决的,安排专人进行“回头看”。对未解决的,明确办案责任人和包案领导,于11月21日前将欠薪线索台账附件3领导小组办公室。 

  2建立本地区摸排工程项目台账。要摸清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工资支付制度落实情况,明确监管责任人和分管领导,于11月21日前将工程项目台账附件4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案件清零 

  严格按照忻政办发〔2021〕54号文件要求,严肃查处各类欠薪案件。 

  1对在建工程项目发生欠薪3日内未解决的,一律向社会公布。符合条件的,一律依法依规列入“黑名单”管理。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企项目欠薪的,一律通报上级部门。 

  2对历史陈欠、超期未办结的“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线索、国家和省批办转办督办的欠薪线索,于11月21日前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一律通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并抄送有关部门。 

  3以讨薪名义讨要工程款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四)全面清查 

  对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工资支付和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清查 

  1重点检查工资专用账户、实名制管理、总包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维权信息公示制度落实和根治欠薪“人盯人、人盯项目”责任书签订等情况。 

  2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下达责令改正决定书。对拒不改正的,依法依规处理处罚,向社会公布,实施联合惩戒。 

  3对本地区现存工资保证金存储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工程项目已完工的,应按规定程序尽快办理资金返还手续。有序推进保函替代和转存工作的实施,确保2021年11月底前基本完成。 

  (五)失信惩戒 

  加大行政处理处罚惩戒力度,保持打击恶意欠薪高压态势。 

  1建立健全行政部门与公检法机关常态化沟通协作机制依法严厉打击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违法犯罪行为。 

  2对查实存在欠薪且拒不履行清偿责任的欠薪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一律向社会公开曝光。符合条件的,一律依法依规列入“黑名单”管理。 

  3对欠薪裁决判决“执行难”问题,各地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要统筹协调推动执行到位。 

  (六)严控风险 

  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坚决不允许发生群体性、极端事件和重大舆情事件。 

  1做好欠薪问题预警、排查和解决工作,严格落实欠薪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处置化解苗头性事件。 

  2开通欠薪舆情监控专线,全天候监测网络舆情,对出现的舆情要第一时间采取措施,线上线下同步处理,及时消除、澄清。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对标对表全国、全省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的新任务、新要求,尤其是在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即将召开和我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刚刚闭幕的特殊时期,做好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尤为重要,各级各部门务必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政治站位,进一步细化本地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精心组织实施,分解工作任务,层层传导压力,细化责任到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部门联动。 

  人社部门要做好专项行动的统筹协调指导,牵头组织对工程项目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查处重大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负责人在本地区欠薪接待窗口现场参加接访,接访期间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能源等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本行业工程项目落实各项工资支付制度,牵头解决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并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对监管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企项目,实施全方位、全流程监管,从源头上消除欠薪隐患。公安、法院等部门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应依法立案侦办。对进入司法程序的,做好支持起诉和立案监督以及审判和执行工作。其他各有关部门要全面强化欠薪违法联合惩戒,用好用足行政、信用等惩戒手段,形成有效震慑,使欠薪违法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并根据职责分工,强化监管措施,确保监管的工程项目不发生欠薪。特别是省市重点工程项目,如有恶意欠薪的投诉情况,一经查实,坚决从重点工程名单中“拿下来”。 

  (三)强化督导考核。专项行动期间,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密切跟进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对各县(市、区)督促指导。对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的,通报。因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企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其他要求。2021年12月31日前,请各县(市、区)、各成员单位将专项行动阶段性进展情况和行动情况表报领导小组办公室。2022年2月7日前,请各县(市、区)、各成员单位将专项行动总体情况(包括主要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针对性措施)和行动情况表一并报送。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已纳入委、政府对各县(市、区)、各成员单位2021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工程项目制度落实、欠薪案件查处办结及失信联合惩戒等情况将作为2021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的主要依据。发生重大群体性、恶性极端事件和重大舆情事件的,实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