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2-17 15:17 大 中 小
根据《关于我省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4﹞28号)文件精神,对符合文件规定条件的我市企业,上年末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中小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自2024年1月1日起,恢复劳务派遣单位享受稳岗返还政策。
经劳务派遣单位提出申请,并承诺按规定及时拨付和使用资金,市、县社会保险中心初审,市、县人社局复审,我市现有14户劳务派遣单位符合相关申领稳岗返还条件(名单详见后附件)。拟给这14户劳务派遣单位拨付稳岗返还资金共计210857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期:2024年12月17日--2024年12月23日。如有异议,请及时向忻州市社会保险中心反映,联系电话:3028035。
附:忻州市2024年度失业保险劳务派遣单位稳岗返还发放花名表(二)
忻州市社会保险中心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