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1-13 11:04 大 中 小
根据《关于我省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4﹞28号)文件精神,对符合文件规定条件的我市企业,上年末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中小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经经办业务系统筛选,参保企业网上经办平台确认,县、市社会保险中心初审,县、市人社局复审,我市现有7户参保企业符合相关申领稳岗返还条件(名单详见后附件)。拟给这7户参保企业拨付稳岗返还资金共计228658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期:2024年11月13日--2024年11月19日。如有异议,请及时向忻州市社会保险中心反映,联系电话:3028035。
忻州市社会保险中心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