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2-27 16:04 大 中 小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45号)文件精神,对符合文件规定条件的我市企业,上年度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的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中小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经经办业务系统筛选,参保企业网上经办平台确认,市、县社会保险中心初审,市、县人社局复审,我市现有52户参保企业符合相关申领稳岗返还条件(名单详见后附件)。拟给这52户参保企业拨付稳岗返还资金共计1182054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期:2023年12月27日--2024年1月3日。如有异议,请及时向忻州市社会保险中心反映,联系电话:3028035。
忻州市社会保险中心
202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