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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关于开展我市2020年度劳务派遣机构经营情况核验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2-02 14:38       大    中    小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人力资源部、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组织人社局市直各有关企业 

  为加强对劳务派遣机构的监管工作,切实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职责,现将我市2020年度劳务派遣机构经营情况核验工作有关通知如下: 

  一、内容和范围 

  按照《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劳务派遣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20201号)要求,2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0年度核验工作 

  二、时间要求 

  2020年度劳务派遣机构经营情况核验工作在2021年4月10日前完成。 

  各县(市、区)要建立劳务派遣年度核验台账。于2021年4月5日前完成对辖区内劳务派遣机构2020年度核验工作,并将公示信息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和仲裁监察科,同时报同级社会信用平台、市场监管行政部门。 

  市直各有关企业对照《劳务派遣机构报送年度核验材料清单》(附件1)准备核验资料,于2021年3月15日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2020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和核验材料。材料应如实报告并完备反映和佐证企业年度经营情况及职工权益保障情况。 

  联系人:卢炳龙 

  联系电话:3333633 

  电子邮箱:xzsldgxhzcjck@163.com 

    

  附件:1.劳务派遣机构报送年度核验材料清单 

  2.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核验表 

  3.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统计表 

  4.劳务派遣人员花名册 

  5.劳务派遣单位分公司经营情况报告表 

  6.劳务派遣单位劳动用工情况表 

  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核验表  

    

  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11月31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劳务派遣机构报送年度核验材料清单 

    

  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核验表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劳务派遣单位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上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具体包括:经营情况派遣劳动者人数以及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工会的情况;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派往用工单位的派遣数量,派遣期限和用工岗位的情况;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情况及用工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等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原件 

  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统计表 

  劳务派遣人员花名册 

  劳务派遣单位分公司经营情况报告表 

  劳务派遣单位劳动用工情况表 

  (十)为职工发放工资的银行支付凭证及银行出具的工资名册 

  十一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及社保机构出具的参保人员名册 

  (十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