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2-28 10:29 大 中 小
各县(市、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各参保单位:
按照山西省人社厅、山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实施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9〕73号)文件要求,切实做好工伤保险省集中信息系统切换上线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各县(市、区)按照统一安排,完成系统上线工作,并行期半年。
1、2021年1月22日忻州市旧系统暂停使用,全面停止经办业务,开展旧系统数据向新系统迁移工作。待数据迁移完成后,旧系统恢复运行。2021年2月1日,新系统正式上线运行,新、旧系统同时并行操作,同步经办业务,业务数据以新系统为主,旧系统只进行验证。
2、各县(市、区)经办机构要协调税务部门,确保在数据迁移旧系统暂停使用期间,做好税务征收数据处理工作。
3、各县(市、区)经办机构、信息化管理部门要做好
基础数据核对工作,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完成新系统迁移数
据一致性核验工作,防范数据切换过程中数据被增删改的风险。
二、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落实到位。各县(市、区)经办机构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建设省集中工伤保险信息系统的重要意义,确定责任人,及时处理有关问题和突发情况,要各司其职、协调联动、步调一致、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忻州市工伤保险中心
202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