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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2023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时间:2022-12-15 10:58       大    中    小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组织人社局、财政局: 

  现将《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2023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28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此次提标所需资金,享受西部大开发政策县和原国、省定贫困县,由省级财政全额负担;其他一般县(定襄县)由省级财政和市县财政各负担50%,市县财政按3:7比例负担。 

    

  附件:《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2023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2〕80号) 

    

    

  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忻州市财政 

  2022年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