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9-18 15:33 大 中 小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组织人社局、财政局:
现将《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国有破产企业养老保险欠费核销程序和滞纳金缓缴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1〕82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国有破产企业养老保险欠费核销程序和滞纳金缓缴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1〕824号)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国有破产企业养老保险欠费核销程序和滞纳金缓缴有关问题的通知》
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忻州市财政局
2021年9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