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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专业技术职称异地互认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7-26 16:22       大    中    小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为贯彻落实《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晋人社厅发﹝2021﹞28号)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才回流职称评审管理工作,现就我市职称异地确认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筹做好专业技术人才异地职称互认工作。对省外、中直、省直单位流动到我市工作或军队转业安置(自主择业)到我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其在原地区(单位)通过评审取得职称直接予以认定,其中高、中级职称及流动到市直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持有的初级职称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流动到各县(市、区)所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持有的初级职称由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  

  二、积极与省内有关地市探索建立区域性职称互认机制。开展忻州、朔州、阳泉等地市所属评委会评审职称异地互认工作,积极协调推进与省内除朔州、阳泉外其他地市之间职称互认工作。对持有朔州、阳泉市属各级各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职称(含初聘确认)的专业技术人才在跨地市、跨单位流动时,无需重新评审或者确认,在职称晋升、岗位聘用、人才引进、培养选拔、服务保障等领域与本市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三、助力营商环境创建,推行职称管理便利化。积极争取开发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服务、职称评审、职称证书管理于一体的忻州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信息管理平台”,实现职称申报全程网上办理,探索实行电子职称证书。 

    

  附件:外地调(并)入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确认表 

     外地调(并)入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确认表 

 

  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