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6-25 17:42 大 中 小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各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市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库管理,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28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1﹞548号)精神,现将全市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库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评审委员会设置调整
(一)为落实国家和我省“依托具备较强服务能力和水平的专业化人才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组建社会化评审机构,对专业性强、社会通用范围广、标准化程度高的职称系列,开展社会化职称评审”精神,针对工艺美术专业性、技术性、社会性、创造性强的特点,将忻州市工信局新组建的《忻州市工艺美术专业人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下放忻州市工艺美术协会,授权忻州市工艺美术协会组建评审委员会专家库,负责承接全市工艺美术专业人员中、初级职称的评审,在市人社局、市工信局的监督、指导下开展年度职称评审工作。
(二)调整忻州市档案馆(原忻州市档案局)组建的《忻州市档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所承担的评审职能根据《中共忻州市委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忻办字﹝2019﹞32号)职能划分并入中共忻州市委办公室(忻州市档案局),同时授权中共忻州市委办公室(忻州市档案局)新组建评审委员会专家库,调整评委会领导机构,评委会名称更名为《忻州市档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市档案系列中、初级职称的评审,评委会办事机构设在中共忻州市委办公室(忻州市档案局)档案工作科。
(三)授权市科技局组建《忻州市自然科学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市科技局办公室,负责全市自然科学系列中级职称评审。
(四)授权忻州职业技术学院组建《忻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本院教师系列中级职称自主评审,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忻州职业技术学院组织部(人事处)。
(五)授权忻州市体育局组建《忻州市体育专业人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全市体育专业人员中、初级职称评审,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市体育局办公室。
其他应变更名称的评委会在核准备案批复行文后一并变更,另有因机构改革划转职能需调整的评委会视情况即时调整。
二、组建评委会的条件
(一)拟评审的职称系列或专业为评委会组建单位的主体职称系列或专业;
(二)拟评审的职称系列或专业在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具有重要影响力,能够代表本领域在专业发展水平;
(三)评审范围内专业技术人才数量达到一定规模;
(四)具有一定数量且符合规定条件的职称评审专家;
(五)具有完善的职称评审工作规章制度和组织开展职称评审工作能力,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健全。
三、评委会实行核准备案管理制度
(一)高级评委会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具有核准备案权限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
(二)中、初级评委会由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
(三)评委会备案内容主要包括组建单位、评委会名称、评审系列(专业)、评审范围、评审条件、规章制度、办事机构等。核准备案需填写《忻州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表》(见附表1)。
(四)评委会备案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须重新核准备案。
(五)评委会组建单位要建立评委会专家库,与评委会同时进行核准备案,因工作需要调整专家库成员,须履行推荐和备案程序。
(六)评委会核准备案时间从6月28日开始至7月30日结束,未核准备案的评委会不得开展职称评审相关工作。
四、评审委员会评委库成员集中调整工作要求
全市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库成员,今年必须进行集中调整,否则不能召开2021年度职称评审会议。具体工作程序及时间要求如下:
各评审委员会评委库的充实调整,由评委会办事机构在评审专业领域内择优推荐入库人选,按要求认真填写《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库成员推荐一览表》(见附表2),报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本次新推荐入库的人选还需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库成员推荐登记表》(见附表3),市人社局根据推荐情况,遴选确定人选并正式行文批准,行文后填报《忻州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库调整备案表》(见附表4)。上述附表均需同时附电子版和PDF格式文本。为不影响年度评审,各评审委员会评委库充实调整工作与评委会、评委库核准备案工作同步进行。
经调整新组成的评委库成员有一定数量要求,确保在评审工作中分设的每个专业评议小组应不少于5人,各评委库成员应不少于30人。原评委库中现仍在职在岗,且未担任过执行评委和已担任过执行评委并能证明能认真履行评审职责的成员应予保留,新增成员要注意尽量多吸收评审专业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基层专业工作一线的同行专家。同时要严格限制行政领导和非一线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进入评委会评委库。严禁将不能认真履行评委职责、违反评审工作纪律、有不良反应等现象的原评委库成员重新入库。专家库成员须按照规定程序遴选产生,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认真履职,公道正派,热爱职称评审工作,正确掌握并执行职称政策,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三)具有丰富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在本专业同行中有较高的知名度,在教学、科研、生产一线取得优良成绩;
(四)从事本专业或相关相近领域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本系列(专业)同级职称3年以上或具有高一级职称。
除本行业领域紧缺人才外,已退休的专业技术人才原则上不再作为入库专家人选。专业技术人才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作为入库专家人选。
五、进一步规范评审委员会评委库管理
评审委员会、评委库调整并经核准备案后,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评委会组建单位和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切实加强对评审委员会评委库成员实行统一、动态、聘任、培训等管理,要继续做好年度评审执行评审委员会的组织、监督、管理工作。要按照国家和我省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规定,根据评审工作需要制定出周密的评审委员会工作细则和严明的评审工作纪律,形成规范的评审组织工作制度,确保各年度评审工作圆满完成。
附件:1.忻州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表
2.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库成员推荐一览表
3.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库成员推荐登记表
4.忻州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库调整备案表
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