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信息公开 > 人社文件

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6-25 16:57       大    中    小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 

  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1﹞548号)精神,现就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评价标准条件。贯彻落实人社部关于艺术、体育、审计、高等学校教师、播音主持、出版、工艺美术等系列(专业)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精神,结合行业实际,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修订完善各系列(专业)评价标准条件,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等倾向,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导向,注重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性、创新性和履责绩效、创新成果、实际贡献,合理设置评价指标,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专业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成熟的系列(专业),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统一印发。 

  二、扩大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领域。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精神,在我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基础上,将贯通领域扩大到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职称系列(专业),各相应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要及时研究制定贯通办法,明确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标准条件,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审核后实施。  

  三、深化卫生系列职称制度改革。在自主开展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的三甲综合医院-一忻州市人民医院,试行正高级职称采取评审的评价方式。 

  四、科学制定评审计划。各级评审委员会要结合本系列(专业)工作实际,抓紧安排年度评审工作,明确申报评审时间、标准条件、推荐程序和工作纪律等要求,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经市、县(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组织实施。要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及早完成评审工作,一般不跨年度评审确有特殊情况需推迟评审的,须以书面材料报市人社局同意。如不能如约履行职称评审职责,视情形按有关规定停止其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 

  五、加强评审委员会建设结合政府职能重组划转及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做好评审委员会的调整和布局以及核准备案工作。今年起,评委会实行核准备案管理制度,备案有效期不得超过3年,有效期届满须重新核准备案。相关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要围14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增设相关专业。工程系列(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增设地震相关专业,开展地震相关专业技术人才中、初级职称评审。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评审委员会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特别是对开展自主评审的评审委员会,要全过程监督指导。 

  六、抓好山西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各县(市、区)、市直各相关部门要组织职称管理工作人员加强对《实施细则》的学习,深刻领会主要精神,准确把握有关要求。要加大政策解读和宣传力度,使广大专业技术人才及时了解政策,营造贯彻落实《实施细则》的良好氛围。要将《实施细则》的要求贯穿到职称评审的全过程,加强评委会建设,规范评审程序,落实主体责任,严肃评审纪律,提高评审质量。 

  七、规范聘任工作。为了适应上级职称评审有关要求、同时规范职称申报相关材料依据,针对各县(市、区)工作实际,于去年6月16日专门印发了《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任现职年限确认有关事项的通知》(忻人社发2020〕32 号),对职称申报任职年限认定相关要求做了明确的规定,今年起没有聘任证书、或规范的聘任文件,将不作为职称聘任的依据,不完善的不得推荐申报。 

  、提升评审服务水平。加强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按照人社部《关于推广应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函〔2020162号)要求,依托“山西(国际)人才管理服务平台”建立职称评审信息化系统,统一数据标准,规范评审结果数据采集。开展高级职称证书电子化、电子证书查询验证服务,逐步在全省推广。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