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1-06 09:08 大 中 小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组织人社局、财政局、税务局:
现将《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山西省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0〕6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印发《山西省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经办规(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山西省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经办规(试行)》的通知.pdf
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忻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忻州市税务局
2020年11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