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0-13 16:57 大 中 小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组织人社局、财政局:
现将《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人社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考核验收方案的通知>的函》(晋人社厅函〔2020〕88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规范省级统筹制度工作,严格按照省级统筹“七统一”标准和验收方案要求,做好自查工作,将本地区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工作进展及自查情况书面材料(附印证材料)于10月10日前报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
二、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成立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考核验收工作小组,对照考核验收标准,认真准备有关材料,做好属地省级统筹制度考核验收各项工作。
三、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成立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考核验收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全市省级统筹制度考核验收工作,对各县(市、区)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自查工作进行抽查。成员如下:
组长:市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林俊
成员: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 温秀伟
市人社局基金监管科 孙永林
市企业养老保险中心 梁志文
市人社局信息中心 樊文江
市财政局社会保障科 张永贵
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情况请及时汇报。
联系人: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 刘宇
电话:0350-3333628
附件:《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 转发人社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考核验收方案的通知>的函》(晋人社厅函〔2020〕882号)
关于印发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考核验收方案通知>的函的.pdf
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忻州市财政局
2020年10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