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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任现职年限确认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0-06-29 09:53       大    中    小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人力资源部、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组织人社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任现职年限认定管理,保障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根据我省现行职称政策要求,现就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任现职年限确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年限的标准确认

  任现职年限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被单位根据国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有关规定聘任,并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时间。

  1、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任现职前取得国家相应《试行条例》、《评审条件》规定的合格学历,任现职时间满5年;任现职期间取得国家相应《试行条例》、《评审条件》规定的合格及以上学历(至今不满5年),任现职时间须满7年;研究生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须满2年申报高级(相当于副高)。不符合上述任职条件,为破格申报评审。破格申报评审者,只准比上述规定任现职时间提前2年。

  2、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任现职(助师级)前取得国家相应《试行条例》、《评审条件》规定的合格学历、任现职时间须满4年;任现职(助师级)期间取得国家相应《试行条例》、《评审条件》规定的合格学历(至今不满4年),任现职须满6年。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一般不许破格申报评审。

  3、申报评审初级(助师级),须任现职(员级)时间满4年。

  4、关于转系列(专业)评审的任职年限。转系列(专业)评审资格只允许评审与现(曾)任专业技术职务同级或低于同级的其它系列(专业)的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和评审程序按照现行任职资格评审的统一规定执行。根据本人工作岗位变动需要,必须取得其它任职资格者,须在新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并经考核证明能胜任现岗位工作,才可按现行办法申报、评审与岗位变动前已聘职务同级的任职资格。

  关于任现职年限的计算,自本单位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有关规定,占用本单位空缺岗位职数聘任相应职务之当年算起,实算至申报当年年底。以2020年申报为例,任现职满4、5、7年的聘任时间依次分别为:2016、2015、2013年年底前,逐年类推。

  国有企事业单位中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任职资格后,未被本单位根据国家和我省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和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相应岗位上被聘用(任)的,其工作时间不得计算为相应任职时间。非公经济组织中以及其他用人单位中根据《劳动合同法》签订了有效劳动合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根据国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的有关规定取得任职资格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按相应任职时间计算。

  二、任现职年限的材料依据

  1、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根据申报职称提供现任职务后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调整审批表》、《机关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人员试用期、见习期、学徒期、熟练期满确定工资审批表》或《机关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人员试用期、见习期、学徒期、熟练期确定临时工资审批表》原件、复印件。

  2、各县(市、区)所属国有企、事业专业技术人员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下发的规范、正式聘任文件原件为准,未取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的县(市、区)以聘任证书为准。

  3、市直国有企、事业人员以各单位主管部门下发的规范、正式聘任文件原件为准(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管理的国有企业,以聘任证书为准)。

      4、非公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为准(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管理的非公经济组织,以聘任证书为准)。

  聘任文件须明确:发文文号、被聘任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任职资格及时间、专业(学科)、专业技术岗位及等级、聘任期限(一般三年为一个聘期,续聘时间须与市人社局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2016-2018年三年聘期截止日期接续,新聘任人员聘期截止日期以全市统一聘期截止日期为准,不得另规定聘期截止日期)、聘任起止时间、聘任单位、发文单位、发文日期。

  三、有关要求

  申报人员及推荐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市职称管理部门有关规定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拒绝接收未按规定要求报送的申报材料。申报人员及推荐单位要严格申报推荐程序、严肃申报工作纪律,并对所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并计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