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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补缴 | |||
写信人 | 写信时间 | 2024-09-24 | |
信件内容 | 您好, 我父亲今年65周岁,已参加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能否一次性补缴剩余十年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谢谢 | ||
回复状态 | 已处理 | 回复时间 | 2024-09-25 |
回复内容 |
网民朋友: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经核实,按照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已参加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人员,有补缴保险费意愿的,可以在年满65周岁当年未启领待遇前,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补缴申请,办理一次性补缴业务(补缴部分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最长补缴年限不超过15年。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信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