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当前位置:首页 > 咨询投诉 > 正文

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补缴
写信人 写信时间 2024-09-24
信件内容 您好, 我父亲今年65周岁,已参加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能否一次性补缴剩余十年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谢谢
回复状态 已处理 回复时间 2024-09-25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经核实,按照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已参加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人员,有补缴保险费意愿的,可以在年满65周岁当年未启领待遇前,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补缴申请,办理一次性补缴业务(补缴部分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最长补缴年限不超过15年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