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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
写信人 写信时间 2021-05-17
信件内容 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我谢彦敏,女,1975年9月22日出生,原忻州市钨丝厂动力车间氢氧站职工,现在下岗, 无固定收入,电话:18295835909。 诉求内容: 忻州市钨丝厂办理的特殊工种退休的实况是动力车间氢氧站的职工99%都享受到特殊工种可以提前退休的待遇。我是1994年9月技工学校毕业后分配到忻州市钨丝厂动力车间氢氧站,够9年以上从事特殊工种的要求,现在身体很不好,所以我在2020年9月时给咱局里提交了提前退休申请以及填了所需要的表格。到了2021年4月底时,咱局里通知的我不能享受特殊工提前种退休的待遇。 我极力诉求同工种同对待。 我极力诉求可以享受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待遇。 望领导给解决! 此致
回复状态 已处理 回复时间 2021-05-19
回复内容 您好!根据《关于印发<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0〕29号)、《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提前退休问题专项核查抽查情况的通报》(晋人社办函〔2020〕240号)、《关于做好2020年企业职工提前退休部级抽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精神(晋人社办函〔2021〕81号)精神,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要严格执行特殊工种岗位工作年限标准,严格按照原劳动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目录执行,不得自行放宽特殊工种政策实施范围。由于钨丝厂动力车间氢氧工不在原劳动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目录内,因此无法享受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