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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平市2018年中小学教师初聘问题 | |||
写信人 | 写信时间 | 2019-12-31 | |
信件内容 | 原平市规定未取得2018年继续教育合格证的中小学教师不给初聘,可是对于2018年9月后才上岗的80名中小学教师来说,90%都未收到继续教育通知培训,都未取得继续教育合格证书。以至于无法初聘。给广大教师造成了巨大影响。请问这一问题如何解决?何时才能初聘? | ||
回复状态 | 已处理 | 回复时间 | 2020-01-06 |
回复内容 | 网友您好!人社部第25号令《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明确: 第七条 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 第八条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作为职业资格登记或者注册的必要条件的,从其规定。 所有的专业技术人员都应该参加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由人社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专业科目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未完成的继续教育任务请与原平市人社局、教育局沟通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