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人社函〔2024〕5号
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党群工作部、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组织人社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 2023 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及时限
(一)为全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所有各类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上述单位和其它领域中的其他岗位对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有要求的在职工作人员。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行政领导,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组织考核。
(二)年度考核时限为:2023年1月—2023年12月任期。
二、考核内容
年度考核要以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对其工作实绩、接受继续教育知识更新的情况及服务基层情况进行重点考核。
三、考核程序
1. 个人总结:被考核人员按照岗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个人总结,并填写《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 民主评议:各单位组织本单位职工对被考核人员进行民主评议。
3. 单位考核:单位考核小组根据被考核人员的个人总结、民主评议情况,结合平时考核、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4. 审核备案:单位将考核等次建议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照管理权限报同级人社部门备案,未经备案盖章的考核结果视为无效。
四、考核等次及结果使用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各单位考核优秀人员的比例一般掌握在本单位参加考核的专业技术人员数的20%以内。考核结果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职称评审、工资晋升等的重要依据。
五、考核标准
(一)专业技术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应当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岗位要求;
3、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缺失,工作不担当、不作为,或者工作作风差;
4、不履行岗位职责、未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5、在廉洁从业方面存在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6、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的。
(二)专业技术人员有下列情形的,按规定执行:
任现职期间未按规定参加知识更新继续教育学习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称职等次。
六、有关要求
(一) 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年度考核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二) 严格标准,公正评价。要严格按照考核标准和程序进行考核,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
(三)按时完成,及时备案。各单位要按照时间节点要求,保质保量完成考核工作,并及时将考核结果报同级人社部门备案。
1、备案时间要求:市直各考核单位须于2024年6月底前完成考核结果备案工作,逾期不再补充备案,各县(市、区)根据工作时间安排自行确定备案时间要求。
2、备案资料要求:《忻州市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情况统计表》(附表1)、《忻州市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花名册》(附表2)纸质版、电子版、《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原件。
联系人:尹河春
联系电话:0350-3333623
电子邮箱:xzsrsjzgk@163.com
附件:
1、忻州市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情况统计表
2、忻州市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花名册
PDF文件下载
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 年1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