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当前位置:首页 >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山西省人社厅关于批转《2019年度全省工程系列林业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9-08-28 21:13       大    中    小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批转《2019年度全省工程系列林业专业 

  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晋人社厅函〔2019〕1109 

    

  各市人社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林业局),省直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有关企事业单位:    

  现将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制定的《2019年度全省工程系列林业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安排意见》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年8月26 

    

  2019年度全省工程系列林业专业

  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以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9969号)精神,现就2019年度全省工程系列林业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组织管理

  2019年度全省工程系列林业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管理和指导下,由山西省林业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一)人员范围

  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中,从事林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

  3.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政务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4.中国共产党党员受到党纪处分且在处分期间的。

  (二)专业范围

  1.森林培育类:森林培育、森林经营、林木种苗、水土保持、沙漠化和荒漠化防治、生物技术工程;

  2.调查规划类:林草资源监测和调查、林业规划设计、林草资源认证和评估、林业信息技术;

  3.生态保护类: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及繁育、林草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湿地保护、草原保护与建设;

  4.景观绿化类:园林绿化、园林规划设计、森林(湿地)景观、花卉园艺、园林工程与建筑;

  5.林业产业类:木材加工和利用、经济林、林产化工、林业机械装备、生态旅游、森林非木质资源开发与利用、林业经济管理;

  6.勘察设计类:林业建筑与土木、森林采运、林区道路工程、林区开发与规划设计、林草工程造价、林草工程监理。

  申报人员根据自己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实际,按以上确定的六类专业类别申报,凡不属于上述专业范围的不予受理。

  三、申报条件

  (一)品德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凡申报林业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学历条件

  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与林业专业相关的理学、工学、农学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对在基层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学历可放宽到大专。 

  基层一线人员指国有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在项目或施工现场直接从事或参与具体生产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在县(区、市)、省直林局所属的林场、苗圃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业绩突出指取得“(五)业绩成果条件”中“2.基层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成果条件”中①-⑤项中的一项及以上成果。 

  (三)资历条件

  任工程师满5年,即2014年底前任工程师;获得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的,任工程师满4年,即2015年底前任工程师;获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即2017年底前获得博士学位。 

  (四)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1.从事林草科研、技术推广的专业技术人员,任工程师期间须承担完成下列工作项目之一:

  ①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1项以上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科技成果推广示范项目或技术支撑项目; 

  ②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2项以上市级科研项目、科技成果推广示范项目或技术支撑项目,或省局科技创新项目; 

  ③作为主要起草人,完成1项以上国家、行业标准或2项以上地方标准的制修订。 

  “主持”指项目(课题)第1名;“主要技术骨干”和“主要起草人”指,国家级项目前8名,省()级项目前6名,市级或大型企业项目前5名;“以上”均含其本级和本数。(下同) 

  2.从事林草工程建设的专业技术人员,任工程师期间须承担完成下列工作项目之一:

  ①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编制完成3项以上本部门或分管领域的行业发展规划、技术规定(管理办法) 

  ②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2项以上区域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项目,或编写林草建设项目调查、监测、评估专项报告; 

  ③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2项以上建设面积  5万亩以上或总投资100万元以上的林草建设项目,并参与设计、施工、监理、检查验收等工作; 

  ④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1项以上面积50万亩或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林草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编写工作; 

  ⑤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3项以上林草相关产业项目的实施方案、作业设计、项目咨询工作或项目实施; 

  ⑥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3项以上地级以上城市的市域生态旅游规划、绿地系统规划,或省级森林(湿地)公园、中型风景区规划,或省级森林(湿地)公园、中型公园、绿地等设计和施工,以通过批复为准; 

  ⑦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3项以上大、中型林草土木工程项目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工作,或完成重要设备设计、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制造工艺等工作。 

  3.基层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任工程师期间须承担完成下列工作项目之一:

  ①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1项以上市级以上科研项目、科技成果推广示范项目或林草工程建设项目; 

  ②能够为本场、圃引进、试验、示范、推广2项以上先进技术、新品种、新成果,并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③参加编制3个以上本场林木种苗、造林(更新)、森林抚育、林草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林业生产等各类工程项目的作业设计、建设规划、可研报告; 

  ④在创新基层技术推广方式方法、培育社会化技术服务组织、培养基层技术骨干和新型职业农民与科技示范户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五)业绩成果条件

  1.从事林草科研和生产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任工程师以来,取得的业绩、成果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含技术进步奖、技术推广奖、技术承包奖、梁希林业科学技术奖、国家优秀工程奖、国家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国家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等)1项以上(等级内额定人员); 

  ②获省(部)级行业科技奖(含优秀工程奖、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优秀调查规划奖等)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第2名)2项以上; 

  ③作为发明人(培育人),获林草专业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专利须在有效期内),或植物新品种权、植物新品种审定1项以上,并在林业生产建设中取得明显经济、社会效益; 

  ④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承担完成省(部)级以上重大、重点科研、成果推广项目或技术支撑项目2项以上,并通过省(部)级验收(鉴定); 

  ⑤作为主要起草人,制修订国家、行业标准1项以上或地方、企业标准(含规程、规范)2项以上,并已颁布实施; 

  ⑥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研制开发新产品(品种、良种)、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3项以上(以立项、验收、鉴定、认证报告、审定证书、公告为准),并已投入生产或应用; 

  ⑦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各类林草重点工程项目3项以上,并经过主管部门验收; 

  ⑧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省级以上林草建设工程技术报告、可研报告、规划设计、施工报告、试验报告等3项以上,并通过相应业务主管部门批复、鉴定、验收、认定、评审等(以批复、验收报告为准)。 

  2.基层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任工程师以来,取得的业绩、成果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含技术进步奖、技术推广奖、技术承包奖)1项以上(等级内额定人员); 

  ②获省(部)级行业科技奖(含优秀工程奖、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优秀调查规划奖等)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第2名)1项以上; 

  ③获得市级以上科技成果类奖项二等奖1项以上,或市级以上科技成果类奖项三等奖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名单为准) 

  ④作为主要起草人,制修订国家、行业、地方或企业标准(规范、规程)1项以上,并公布实施; 

  ⑤作为发明人,获得林草专业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专利须在有效期内),并在林草生产建设中取得一定经济、社会效益; 

  ⑥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林草科研、推广、生产、经营、资源保护等相关项目2项以上,并通过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批复、评审、验收、认定、鉴定等(以批复、验收报告、成果鉴定报告为准) 

  (六)学术技术条件

  任工程师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著作或撰写有较高价值的专业技术报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级专业学会及专业分会、有博士授予权的本科院校及科研单位、国家各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学术论文。 

  2.除上条规定以外发表的其它学术论文或专业技术报告总计3篇以上。专业技术报告指:作为主持或主要技术骨干完成的科研成果,标准、规程、专利等的理论研究,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专题性方案,实施项目的技术总结,林业专业产品研制报告等。 

  3.作为主要作者,出版一部学术、技术专著,且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同时须提交一篇学术论文或专业技术报告作为答辩材料。 

  学术论文须是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学术期刊上,字数不少于2000字。所提交的学术论文须附在知网、万方、维普数据库网站检索、验证的下载网页,并加盖工作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的公章。学术、技术专著须是在国家专业出版社出版,适用于工程师及以上工程技术人员参阅应用的学术、技术专著,并附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CIP数据核字号验证”的检索页。 

  学术论文和专业技术报告均可作为答辩材料。使用专业技术报告答辩的,答辩材料须以论文格式撰写,要求具有技术阐述、技术提炼、数据齐全准确,文字通顺,结论正确,字数为2000字以上。 

  (七)考核条件

  申报林业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近五年的年度考核结果均须在合格以上等次。

  (八)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条件。 

  (九)破格申报条件

  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满足“申报条件”第(一)条、第(七)条、第(八)条,且近3年年度考核有1次以上优秀等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不受学历、资历等限制,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 

  1.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获得省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或国家级最高行业奖项二等奖以上; 

  2.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获得省级科学技术三等奖、国家级最高行业奖项三等奖或省级最高行业奖项最高奖2项以上; 

  3.主持研发的科技成果转化取得利税500万元以上; 

  4.主持完成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基金)及省级重点工程项目。

  (十)同级职称转评

  申请同级职称转评,须在林业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1年,经岗位考核能履行岗位职责的,由单位出具证明材料,转系列评审条件与正常申报相同。 

  (十一)引进高层次人才职称认定

  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由用人单位按照职称评审申报渠道,将其专业工作经历、学术技术成果印证材料报林业专业高级评委会直接审核认定相应职称。

  (十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说明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申报高级工程师评审必备条件,可自愿提供合格证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专业技术人员不受用人单位岗位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的,可比照本单位同等学历、同等资历人员,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 

  (二)实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

  鉴定意见中要注明申报人学历、资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学术技术等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经单位集体研究同意推荐申报,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三)逐级审核申报。省直主管部门或各市人社局按照职称管理权限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核,经审核合格后报送林业专业高级评委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申报。人事档案已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报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林业专业高级评委会;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林业专业高级评委会。

  五、有关要求

  (一)严格申报推荐程序。用人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严格执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出具鉴定意见和推荐意见函。 

  (二)严肃申报工作纪律。申报人及推荐单位要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评审资格,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期限为3年;推荐单位未按程序、条件推荐,审核把关不严,推荐不符合条件申报人员的,对有关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单位预约送审。为规范收审秩序,提高服务效率,实行预约送审制度。各单位要在收审材料期间电话预约送审时间,并安排专人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报送事宜。材料收审时间:10月8日至1020日(公休日除外)。申报材料采用电子文档与纸质材料相结合的形式报送,报送材料时,须交验相应原件,审核通过后退回。评审结束后,除《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外其它材料一律不退。申报人填写所需表格、申报材料填报装订说明等,请登录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官方网站(http://lcj.shanxi.gov.cn)“公告栏”下载和查阅。 

  本安排意见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报送地址: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人事教育处(太原市新建路59号) 

  联 系 人:冯晋  高琪  褚志萍 

  联系电话:0351-4060263 

  电子邮箱sxlygcz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