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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社厅关于批转《2019 年度全省工程系列地勘、测绘、国土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9-08-09 16:40       大    中    小     

  

晋人社厅函〔2019〕1034 号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批转  

  2019 年度全省工程系列地勘、测绘、国土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各市人社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省直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有关企事业单位:  

     现将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制定的《2019 年度全省工程系列地勘、测绘、国土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安排意见》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 年 8 月 8 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9 年度全省工程系列地勘、测绘、国土  

  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 号)以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 2019 年度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9〕969 号)精神, 现就 2019 年度全省工程系列地勘、测绘、国土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组织管理  

  2019 年度全省工程系列地勘、测绘、国土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管理和指导下,由山西省地质勘查与测绘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一)人员范围  

  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中,从事地勘、测绘和国土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政务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4.党员受到党纪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二)评审专业  

  1.地勘工程类:地质矿产、煤田地质、水工环地质、探矿工程、物探与遥感、实验测试、地球化学 7 个专业;  

  2.测绘工程类:地形测量、工程测量、地籍测量、大地测量及卫星导航定位、摄影测量与遥感、地图制图、地理信息 7 个专业; 

  3.国土工程类:土地资源调查评价、土地利用规划、土地整治、地籍管理 4 个专业。  

  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自己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实际,按以上确定的专业类别申报,凡不属于上述专业范围的不予受理。  

  三、申报条件  

  (一)品德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凡申报地勘、测绘和国土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学历条件  

  须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对在乡镇基层、艰苦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 20 年、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学历可放宽到大专。  

  乡镇基层人员指在县(市、区)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艰苦岗位人员指在野外一线从事地质勘查、钻探、物探、水文地质、煤层气试井、测绘、国土调查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业绩突出指取得“(五)业绩成果条件”中 1-6 项中的一项及以上成果。  

  (三)资历条件  

  任工程师满 5 年,即 2014 年底前任工程师;获得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的,任工程师满 4 年,即 2015 年底前任工程师;获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师工作满 2 年,即 2017 年前获博士学位。 取得相关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符合评审条件的,可申报相应专业的高级工程师。  

  (四)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1.从事地勘工程类的工程技术人员,在任工程师期间须承担完成下列工作项目之一:  

  ①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一项省(部)级以上生产科研项目,并通过有关主管部门或机构验收(批复)。  

  ②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两项市(厅)级生产科研项目,并通过有关主管部门或机构验收(批复)。  

  ③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两项中型(100 万元以上)以上地质勘查(水工环)项目,并通过有关主管部门或机构验收(批复)。  

  ④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编制完成省级以上部门或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并被主管部门正式颁布实施。  

  2.从事测绘工程类的工程技术人员,在任工程师期间须承担完成下列工作项目之一:  

  ①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以下一项,并通过有关主管部门或机构验收(批复):  

  a.完成一项 1∶10000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测绘、地理国情普查和监测、区域性测绘基准建设等省(部)级以上测绘工程项目;  

  b.完成一项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项目;  

  c.完成一项国家和省(部)重点重大工程中的测绘项目;  

  d.完成一项重大应急测绘项目,并承担了形变测量、遥感监测、地图制图等技术性服务工作;  

  e.完成一本公开出版地图集或专题图集部分图组的设计、编审工作; 

  f.完成一项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或专题地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的技术设计、数据更新、系统维护等工作;  

  g.完成一项省级或两项市级测绘成果的质量检验工作;  

  h.完成一项省级主管部门实施的其他测绘项目。  

  ②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两项以上市(厅)级或三项以上县级测绘工程项目,并通过有关主管部门或机构验收(备案、批复)。  

  ③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编制完成省级以上部门或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并被主管部门正式颁布实施。  

  ④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两项以上不动产测绘、地质测绘、公路(铁路)测绘、矿山测绘、地名普查等测绘工程项目,并通过有关部门验收。  

  3.从事国土工程类的工程技术人员,在任工程师期间须承担完成下列工作项目之一:  

  ①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一项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实施的国土类项目,并通过有关主管部门或机构验收(批复)。 

  ②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两项市(厅)级或三项县级主管部门实施的国土类项目,并通过有关主管部门或机构验收(批复)。  

  ③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编制完成省级以上部门或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并被主管部门正式颁布实施。  

  (五)业绩成果条件  

  任工程师以来,取得的业绩、成果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获得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国家科技专项奖一项以上。  

  2.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获得省(部)级科技专项奖、  

  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两项以上。  

  3.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获得中国测绘地理信息学会、中国测绘地理信息产业协会和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协会授予的科技进步奖、优秀测绘工程奖、优秀地图作品裴秀奖以及创新应用奖二等奖(银奖)一项以上,或三等奖(铜奖)两项以上。  

  4.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本专业领域一项以上国家发明专  

  利,或两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专利须在有效期内),并已转化实施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  

  5.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编制的省级以上部门或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被主管部门正式批准实施,且取得良好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6.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及测绘仪器检定、成果质量检验等方面成绩突出,取得良好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并受到省级主管部门的认可或表彰。  

  7.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两项以上省(部)级本专业项目,经省级主管部门验收评审通过(批复)。  

  8.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三项市(厅)级以上本专业项目,经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验收评审通过(批复)。  

  “主持”一般为项目课题第 1 名;“主要技术骨干”指,国家级项目课题第 2-10 名,省(部)级项目课题第 2-7 名,市(厅)级项目课题第 2-5 名,县级项目课题第 2-3 名;“以上”均含本级或本数。“主要发明人”是指专利证书上记载的发明人。  

  一项科研项目课题多次获奖,只能作为业绩成果的一条,不能重复使用。  

  (六)学术技术条件  

  任工程师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著作或撰写有较高价值的专业技术报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专业学会及专业分会、有博士授予权的本科院校及科研单位、国家各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一篇及以上学术论文。  

  2.除1规定以外发表的其它学术论文或专业技术报告总计三项及以上。专业技术报告指作为主持或主要技术骨干完成的以下材料:省级以上科研成果,省级以上标准、规程、专利、工法的理论研究,省级以上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专题性方案(含施工类的施工组织方案)、实施项目的技术总结等。  

  3.作为主要作者,出版一部学术、技术专著,且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 5 万字(同时须提交一篇答辩材料,其内容在 2 中选取一项,字数不得少于 2000 字)。  

  学术论文须是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参考目录内的期刊上,字数不少于 2000 字。所提交的论文须附在知网、万方、维普数据库网站检索、验证的下载网页,并加盖本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的公章。专著须是在国家专业出版社出版、适用于本专业工程师及以上工程技术人员参阅应用的学术、技术专著。  

  学术论文和专业技术报告均可作为答辩材料。使用专业技术报告答辩的,答辩材料须以论文格式撰写,要求具有技术阐述、技术提炼、数据齐全准确,文字通顺,结论正确,字数为 2000字以上。  

  (七)考核条件  

  申报高级工程师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近五年的年度考核结果均须为合格以上等次。  

  (八)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 25 号),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条件。 

  (九)破格申报评审条件  

  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满足“申报条件”第(一)条、第(七)条、第(八)条,且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一次以上优秀等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不受学历、资历等限制,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  

  1.作为主要完成人(前 3 名)获得省级科学技术二等奖、国家级最高行业奖项二等奖。  

  2.作为主要完成人(前 3 名)获得省级科学技术三等奖、国家级最高行业奖项三等奖或省级最高行业奖项最高奖两项以上。  

  3.主持研发的科技成果转化取得利税 500 万元以上。  

  4.主持完成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基金)及省级重点工程项目。  

  (十)引进高层次人才职称申报  

  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由用人单位按照职称评审申报渠道,将其专业工作经历、学术技术成果印证材料报送高级评委会直接审核认定相应职称。  

  (十一)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说明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申报高级工程师评审的必备条件,可自愿提供合格证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专业技术人才不受用人单位岗位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 1 年以上的,可比照本单位同等学历、同等资历人员,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  

  (二)实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  

  (三)逐级申报审核。由各主管部门、各市人社局审核后报 送高级评委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申报。人事档案已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报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高级评委会;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高级评委会。  

  五、工作要求  

  (一)用人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严格执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出具鉴定意见。  

  (二)严肃申报工作纪律,申报人员及推荐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并计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期限为 3 年;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有关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各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提前预约,并安排专人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报送事宜,材料收审时间为 2019 年 9 月 1 日至 9 月 27 日(公休日除外)。申报材料采用电子文档与纸质材料相结合的形式,报送材料时,须交验相应原件,审核通过后退回。申报人员所需表格、申报材料填报装订及说明等,请登录山西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http://zrzyt.shanxi.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和查询。  

  本安排意见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报送地址:山西省自然资源厅人事处(太原市望景路 3 号)  

   人:王智慧  

  联系电话:0351—6168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