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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8-06 09:36       大    中    小     

  忻人社201962 

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19年度专业技术人才 

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人力资源部、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组织人社局,市直各有关单位,各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晋办发〔2017〕73号)、《山西省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晋办发〔2018〕26号)、《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第40号令)和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 2019年度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9〕969号)精神,根据我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19年全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继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 

  (一)落实职称管理政策认真贯彻落实《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第40号令),严格执行我省职称评审有关政策规定,进一步加强职称评审管理,规范职称评审程序,提高评审质量。 

  (二)进一步完善评价标准。贯彻落实人社部关于会计、工程、自然科学、经济等系列(专业)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精神,修订完善各系列(专业)评价标准条件,坚持品德、能力、业绩导向,破除唯学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建立体现行业特色、专业特点的职称分类评价体系。各级评委会要认真贯彻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和职称制度改革精神,以职业属性和岗位要求为基础,根据不同职业、不同岗位、不同层次人才特点和职责,分类建立健全涵盖品德、知识、能力、业绩和贡献等要素,科学合理、各有侧重的人才评价标准。要在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基础上, 精准把握业绩成果条件,重点考察各类人才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实际贡献。要结合专业特点,科学论证,明确评价业绩成果的项目和要素。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侧重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修订后的评价标准条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发布执行。 

  (三)探索职称自主评审。在符合职称评审条件的大中型国有企业探索开展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自主评审。2019年起,在山西忻州神达集团有限公司开展集团公司工程专业技术人才初级职称自主评审试点工作。 

  (四)开展快递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 

  1、政策指导山西省人社厅、山西省邮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山西省快递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邮管〔2019〕73号)。 

  2、评审对象:为我市从事快递行业设备工程、网路工程、信息工程等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3、分设专业:在工程系列中将快递行业分设出来,单独设立快递工程专业进行分类评价。评审专业包括:设备工程、网路工程、信息工程。 

  4、成立评审组织。我市快递工程技术人员工程师评审工作暂由忻州市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承接,负责我市快递工程专业工程师评审工作,待条件成熟可单独成立忻州市快递工程专业中评委。 

快递工程专业初级职称通过评审或初次确认方式进行,评审工作由忻州市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由市人社局确认。 

快递工程专业中涉及国家已经实行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不开展评审,必须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五)贯通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根据省厅即将制定的我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实施办法,制定我市实施办法,并开展试点工作。 

  (六)推动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人才培养制度有效衔接。根据省厅即将制定的我省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政策,实行专业技术人才取得的相应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参加工程系列相应专业和层级职称评审。 

  (七)落实援派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政策。落实中组部办公厅、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67号)精神,做好我市援派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专业技术人才在援派期间可选择在派出地或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在派出地参加职称评审的,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免于参加各部门自行设置的评审前业务能力测试(考试)。对论文、科研成果不作硬性要求,工作总结、教学成果、技术推广总结等可替代论文要求。对继续教育学分不作要求。援派期为3年的,援派期满后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别职称。在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的,经派出单位同意后,由受援地按照本地区评审标准直接组织评审,无需履行其他报批或者委托手续。在受援地取得的职称,援派期满回到派出地继续有效,不需重新确认。 

  二、规范申报评审程序 

  (一)科学制定工作计划 

  1、高级职务和报省评审的中级职务的申报材料,其报送格式及时间要求均按省人社厅及相关评审委员会年度评审安排意见执行。 

  2、各系列(专业)职称一般应每年开展一次评审。各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要结合本系列(专业)的实际,认真科学制定工作计划,合理安排进度,拟定具体的年度评审安排意见,明确申报评审时间、条件、程序和纪律,在评审工作开始前至少三个月将本系列(专业)安排意见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下发有关用人单位,提前两个月开始受理申报材料,评审前一个月停止受理,集中精力认真做好评审各项准备工作,保证评审会按计划如期进行。2019年全市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工作原则上11月底前完成,12月底前完成评审结果备案发文。确有特殊情况需推迟评审的,须报市人社局同意。如不能如约履行职称评审职责,视情形按有关规定停止其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      

  (二)严格申报推荐程序 

  继续实行个人申请、单位民主评议出具鉴定意见、主管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逐级审核申报的办法。从2019年9月1日起,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一是严格个人申报诚信制。专业技术人才应根据申报评审条件,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和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二是严格用人单位推荐首审负责制。用人单位须对申报人员的工作经历及业绩材料审核把关,严格实行“三公示”制度,对评审条件、个人申报材料、单位鉴定意见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三是严格逐级申报审核制。主管部门、人力资源保障行政部门和评委会办事机构,按照职称管理权限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核。要对申报人员填写的内容、业绩成果和提供的有关证件、证书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做到责任到人,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层层把关。 

  (三)规范申报材料 

  1、关于《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从今年起,《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推荐意见的《工作(聘用)单位鉴定意见》一栏中,必须由用人单位如实逐一对应填写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符合的详细申报条件和品德、能力、业绩等方面的单位鉴定意见,单位(法人)签名并填写日期加盖单位公章。《主管部门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审核意见》中必须由主管部门或公共就和人才服务机构加注审核意见,由部门负责人签名并填写日期加盖单位公章。《县(区、市)人社局审核意见》一栏必须经办人签名并加注审核意见填写日期加盖职称专业章或公章。凡不规范填写或填写不完整的申报材料不得推荐。 

  2、关于“三公示”。“三公示”除填写“三公示”结果报告表之外,须提交在单位公示栏三次公示的原始照片以及单位公示说明。 

  3、关于论文替代材料。采用专利成果、技术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设计方案、施工或调试报告、工程试验报告、标准、规程或工法等材料作为论文答辩替代材料的,内容须以正式论文格式撰写要技术提练,数据齐全、准确文字通顺,结论正确,字数为3000字以上。 

  4、关于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是任现职期内年度和任职期满专业技术人才德才表现、工作能力、业务水平、工作业绩、知识更新、政治业务素质和岗位履职情况考核的重要手段,考核结果作为晋升、调薪、奖惩和能否续聘的依据,各单位要按照《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山西省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工作暂行办法》(晋人职通字〔 1999 〕 58 号、〔 1999 〕 57 号)要求,切实加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建立和完善聘任、考核制度,消除论资排辈、重聘任、轻管理等不良现象,形成竞争、择优,优胜劣汰的激励机制。要结合事业单位改革,打破专业技术职务的终身制。正常晋升者,其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都要在称职以上;破格晋升者,其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都在称职以上,且近三年内至少有一次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 

   凡未按规定进行专业技术人员年度和任职期满考核以及考核结果未经人社部门考核备案的不得申报。 

  (四)严格组织评审 

各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要制定评审工作方案,明确评审程序和具体要求。严格评委遴选,实行回避制度,主动接受监督。要按规定组织召开评审会议,实行封闭管理。要做好会议记录,详细记录评审会议时间、地点、出席评委、评审对象、评议意见、投票结果等内容,会议记录归档管理。要精心组织答辩,严格执行《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规则》(晋人职字〔2006〕30号)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要创新评审方式,针对不同人才特点,科学灵活采用综合评议、考评结合、考核认定、面试答辩、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不同评价方式,对申报人员的学术技术水平和能力业绩情况进行全面、科学地评价。 

  (五)做好各系列(专业)评审结果的备案和证书发放工作 

  为严格程序、规范管理,我市各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统一使用《忻州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数据采集表》,将所受理的推荐评审材料按《忻州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汇总一览表》进行汇总整理(采集表可生成),于评审工作开始一周前,汇报本评审委员会主管部门(市属评委会汇报市人社局),对接收的评审材料进行集中审议,听取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的总体情况汇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研究,拟定处理意见,确定拟参加评审人数和人员名单,在评审通过并公示后(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由《采集表》生成《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备案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单》连同数据电子信息一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确认公布。 

  系列(专业)评委会收审材料时一并收取申报参评人员近期彩色免冠一吋照片一张,于任职文件下发之后一个月内,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打印《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并做好发放工作。 

  三、加强管理服务 

  (一)严肃纪律、明确责任。必须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推荐表和申报表中相应位置,对申报人填报的材料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并签字确认。申报人必须如实填报和整理申报评审材料,对所填报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一律取消当年申报参评或评审通过资格,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为3年,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通报批评,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各申报推荐单位、主管部门、各级人社部门以及相应评委会办事机构,都要指定专人对所推荐、接收的评审材料进行认真审核,要求签字、盖章的必须签字盖章,明确责任,谁签字谁负责、谁盖章谁负责,层层把关。对执行评委、工作人员不坚持原则,不执行有关规定,不按程序操作,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等问题,实行责任追究制。 

  (二)加强监督,严格检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职称评审工作实行全程监督管理。对评委会收审的申报材料按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抽查,抽查合格方可召开评审会;对表决结果按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抽查,抽查合格方可公示,履行审核公布程序,评审结果在评委会管理部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发现问题的要按规定责令整改,并通报批评。对严重违反评审工作程序和有关规定的评委会,将视情况停止其工作、废止评审结果,直至撤销评审权。年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适时组织部分系列(专业)评委会进行交叉互查,并对各县(市、区)职称评审工作进行抽查。 

  (三)广泛宣传,强化服务。各部门、各单位要广泛宣传我省职称改革的各项政策,积极为广大专业技术人才答疑解惑,提供优质服务。要加强业务学习和政策研究,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要加强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有条件的评委会要开展在线评审,逐步实现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要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公示期间,对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发现的问题线索,由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调查核实,并将核查结论和处理意见,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在职称制度改革和评审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告。 

                          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31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