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要闻 > 市局动态

忻州市工伤保险公告

 时间:2020-02-03 09:33       大    中    小     

各县(市、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市直各用人单位:

  按照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7号]精神,现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忻州市工伤保险经办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尽最大可能采取“人不见面,业务要办”的原则,从源头上减少经办大厅现场人员流量、降低交叉感染风险,倡导全市工伤保险业务经办通过网上办理的理念,凡是可以网上办理的,一律通过网上办理;暂时无法实现网上办理的,可采取微信邮箱申报、预审预缴预发,待疫情结束后,完善审核相关手续等其他非现场方式予以妥善办理。

  二、参保单位可延期办理业务。因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逾期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经办机构应及时受理。逾期办理缴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补办手续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

  三、确保工伤保险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市、县两级经办机构可按照承诺制要求精简证明材料,通过网上申报审核,系统内做好标识,加强相应风险防控,做好待遇预发和财务处理相关工作,确保参保人员权益。各县(市、区)信息统计报表应按内控程序审核把关按时上报,用款计划于季初5日前通过指定邮箱报市中心,纸质版待疫情结束后再上报。

  四、强化经办窗口疫情防控措施。对确须到窗口办理业务的,要按照国家对公共服务场所疫情防控的要求,认真落实对经办服务窗口通风、消毒、体温监测等必要措施,窗口工作人员应按规定佩戴口罩和手套,前来办事的群众应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信息登记,可通过电话咨询、提前预约等方式,尽量压缩办事时间,防止出现交叉感染。

  五、开通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工伤保障绿色通道。要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开辟工伤待遇支付快捷通道,及时落实相关待遇,提供优质高效的疫情防控工伤保险服务。

  六、市、县两级经办机构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省、市疫情防控工作和局党组的要求上来,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结合经办实际,主动作为、压实责任,建立预案、履职尽责,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保持通讯畅通,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实落细。

  市工伤保险中心相关业务办理、咨询和预约电话和指定邮箱:

  参保缴费电话:03503035833、15934282754   邮箱:757600080@qq.com

  待遇审核电话:03503035833、13623508896

  财务咨询电话:03503035986、13753019488

  业务咨询电话:03503035997、13935052210

  业务预约电话:03503035833、18235005053

  公 共  邮 箱:xzgs3035833@163.com

                                                 忻州市工伤保险中心

                                                   2020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