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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告

 时间:2020-02-01 17:27       大    中    小     

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根据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山西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通知》(忻政发电〔2020〕1号)文件要求,为了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决定,维护大家合法权益,做好疫情期间相关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问题

  (一)严格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二)严格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要求,因受疫情影响,于2月3日至2月15日期间已安排庭审时间的劳动争议案件,相应顺延审理期限,庭审时间另行通知。

  当事人如遇紧急情况可通过电话反映。

  二、畅通信访仲裁渠道

  (一)鼓励电话反映情况或者申请仲裁。当事人可通过电话提供信访、劳动争议的相关情况。符合立案条件的,我们将及时受理;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将依法依规处理。

  (二)做好窗口接待工作。窗口接待人员配备口罩上岗,保持窗口卫生,及时消毒清洁。来访群众、当事人必须佩戴口罩进行沟通,必须提供书面材料,避免交叉感染,导致疫情扩散。符合立案条件的,立即登记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依规做出解释。

  联系电话:0350-3031233

  忻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