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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西省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时间:2019-08-14 15:05       大    中    小      来源:山西省人社厅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近日,《山西省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实施方案》(晋人社厅发【2019】34号)已经由山西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围绕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投入机制、日常管理、组织实施等等方面,对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进行了安排。

  制定背景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27号)、《关于开展第二批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12号)要求,2016年9月1日,山西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印发了《山西省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晋人社厅发〔2016〕61号),组织山西焦煤集团等5户企业与山西汾西矿业技师学院等8家培训机构开展了全国第二批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参加试点的在岗职工人数1150人。2018年10月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意见》人社部发[2018]66号,进一步发挥企业主体作用,通过企校合作、工学交替方式,组织企业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培训,促进企业技能人才培养,壮大发展产业工人队伍。2019年3月份,人社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下达2019年企业新型学徒培训任务的通知》(人社厅函〔2019〕33号),明确了各省培训任务指标。按照国家人社部的要求,结合我省试点工作经验,出台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政策措施势在必行。

  主要内容

  一是关于目标任务。按照国家人社部2019年年度培训计划任务,我省从2019年起,努力形成政府激励推动、企业加大投入、培训机构积极参与、劳动者踊跃参加的职业技能培训新格局,力争每年培训1万人以上企业新型学徒。

  二是关于学徒制实施内容。培养对象和培养模式、培养主体职责、培训目标和主要方式等内容基本上延用了国家规定的内容,增加了企业的基本条件要素。考核鉴定结果除了国家规定的职业资格证书类型,增加了资质资格证明或岗位聘用证明。

  三是关于经费投入。明确了具体补贴标准:每人每年的补贴标准最低为4000元,最高为6000元。补贴期限与约定培养时间相同,最长不超过2年。明确了补贴方式:实行“先支后补、事后结算”的办法。确定为一年培养期的,在培养期满考核后一次性申报、支付培训补贴;培养期确定为一年以上、两年以内的,可在培养满一年后申报、支付一半,在培养期满后再申报、支付剩余补贴,也可期满后一次性申报。

  四是关于组织实施步骤。企业新型学徒制省市分级组织实施,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负责符合基本条件的省属企业(包括中央驻晋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培训组织实施。补贴资金由省级就业补助资金和技能提升专户资金支出;试点企业补贴申报也可参照本方案有关规定执行;市、县所属企业由各市人社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组织实施,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就业补助资金和技能提升专户资金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