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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西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

 时间:2019-05-14 09:43       大    中    小     

  关于印发《山西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

    晋人社厅发【2018】96号

各市委组织部,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建设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在人力资本服务领域培育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等部署要求,落实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推动我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发展,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了《山西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现印发你们,请各地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西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

  人力资源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人力资源服务业是生产服务业和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就业创业和优化人才配置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我省人力资源服务业较快发展,但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建设资源型经济转型综改示范区对人力资源服务业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和《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实现《中共山西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目标任务,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山西省委第十一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产业引导、政策扶持和环境营造为重点,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快速发展,加快建设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在人力资本服务领域培育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为实现充分就业和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助力我省实现“示范区”“排头兵”“新高地”三大目标,提供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服务保障。

  (二)基本原则

  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建设,鼓励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适应市场需求,提供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服务。更好发挥政府培育和发展人力资源市场作用,完善人力资源市场法规制度体系,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促进公共人力资源服务和经营性服务协同发展。

  融合创新,集聚发展。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业向价值链高端发展,推动跨界融合,探索新兴业态,开发服务产品,拓展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供给水平。发挥人力资源服务业的集聚效应,建设人力资源服务枢纽型基地和产业创新发展平台。

  促进交流,开放合作。坚持省内省外两个市场协调发展,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在我省经营发展,鼓励我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走出去,积极开拓国内国际业务。

  (三)近期目标任务

  到2020年,基本建立专业化、信息化、产业化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实现公共服务有效保障、经营性服务逐步壮大,服务就业创业与人力资源开发配置能力显著提高,人力资源服务业对经济增长贡献率稳步提升。

  产业规模进一步增长。到2020年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达1000家左右,产业规模达到100亿元以上。培育形成20家左右在全省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行业领军企业。建设一个国家级和3-5个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行业结构进一步优化。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结构更加合理,服务主体进一步多元化,服务业态更加丰富,产品附加值显著提高,各类业态协调发展。

  人才队伍进一步壮大。不断提高从业人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培养行业领军人才,加大行业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到2020年全省行业从业人员达到10000人左右,领军人才达到200人。

  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人力资源服务市场化、专业化、信息化水平大幅提升,服务方式不断改进,服务质量明显提升,规模化、品牌化和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为我省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提供人力资源支撑。

  二、主要内容

  实施骨干企业培育计划,领军人才培养计划,产业园区建设计划,“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行动,诚信主题创建行动,进一步改善发展环境,培育市场主体,推进业态创新,加快开放合作。

  (一)骨干企业培育计划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支持通过兼并、收购、重组、联盟等方式,重点培育一批有核心产品、成长性好、具有竞争力的综合性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加快发展有市场、有特色、有潜力的专业化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引导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细化专业分工,向价值链高端延伸。鼓励开展高级人才寻访、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服务的企业,按照产业结构型升级的要求加快发展。鼓励企业注册和使用自主人力资源服务商标,开展自主品牌建设,形成一批知名企业和著名品牌。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参选本地区服务业名录和高新技术企业名录。发挥国有控股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示范引领作用。

  (二)领军人才培养计划

  着力提高从业人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人力资源服务业人才队伍。按照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加大人力资源服务业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引进的力度。积极组织领军人才参加国家组织的研修班、高研班,开展交流和研修活动。将人力资源服务业高层次人才纳入我省有关人才计划和人才引进项目,享受相关优惠政策。鼓励人力资源服务协会和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组织交流,为行业提升创造条件。

  (三)产业园区建设计划

  省会太原要把“中国太原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成有规模、有辐射力、有影响力的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综改示范区以及各市要以产业集聚为依托,根据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需要,培育建设有特色、有活力、有效益的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产业园集公共人力资源服务与经营性市场服务为一体,发挥园区培育、孵化、展示、交易功能,为人力资源供求双方提供全方位服务。

  (四)“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行动

  落实国家“互联网+”发展战略要求,推动人力资源服务和互联网的深度融合,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发展、融合发展。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信息化建设,构建人力资源信息库,实现数据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推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服务手段的技术进步。鼓励人力资源服企业与互联网企业开展技术合作,支持互联网企业跨界兼营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确保信息安全。

  (五)诚信主题创建行动

  持续推动人力资源服务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围绕诚信服务树品牌、规范管理促发展,深入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主题创建行动。省人社厅每两年在全省范围内评选10佳“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发挥先进典型在市场管理和行业发展中的引领带动作用。各市人社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与相关部门配合共同推进人力资源服务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加快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良好制度环境,建立健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记录,形成诚实守信、规范发展的共同理念和良好氛围,不断提升诚信服务、优质服务水平。

  三、政策措施

  (一)各级政府要加大对人力资源服务业的资金支持力度

  将人力资源服务园区纳入省级创业孵化基地和省级创业示范园区推荐评选范围,对认定为省级人力资源服务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者创业示范园区的,按规定从省级就业资金中给予补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提供就业创业服务、房租减免和园区管理运行经费,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

  (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有关政策措施。对符合总分机构汇总纳税条件,在我省开展连锁经营统一核算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经省财税部门批准,可由总部机构统一计算,就地预缴增值税。进一步加大对人力资源服务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且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支持对外开放

  实施更加开放的市场准入制度,引进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已在国内落户的合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可在我省独资经营,鼓励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人力资源跨国机构与我省企业合资合作。鼓励我省人力资源机构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积极参与国际人才合作。

  (四)加大金融政策扶持

  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上市或发行信用债券融资。鼓励各类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力度。加大金融机构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信贷投入,并在国家允许的贷款利率浮动幅度内给予优惠。鼓励各类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收购、参股、联营等多种形式进入人力资源服务领域。对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创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且符合我省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五)落实人力资源社保政策

  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属于小微企业,落实鼓励小微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的各项扶持政策,按规定给予就业补助、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开发高校毕业生见习岗位,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享受见习补贴。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向各类劳动者提供职业介绍等服务的,按规定享受各项就业创业补贴扶持政策。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级成立由省人社厅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分管业务的厅领导和组织、发改、财政、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部门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组,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及时研究解决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对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考核评价,确保落实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各项措施,各市要成立相应的机构,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健康发展。

  (二)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依法规范实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进一步简化优化审批流程,提高服务的便捷性和可及性。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随机抽查,建立健全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持续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加大对网络招聘平台的监管力度,严肃查处无照无证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贯彻执行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能力建设,探索建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评价体系。建立人力资源市场供求预测和信息发布制度,编撰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报告。培育发展各类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三)加强宣传引导

  要加强对人力资源服务业的宣传,充分发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站第一平台作用,积极探索利用政务微博、微信、手机APP等媒体手段,不断提高宣传的有效性和影响力。鼓励各地和行业协会举办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博览会,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创业大赛,人力资源服务发展论坛等活动。丰富宣传内容,创新宣传形式,总结人力资源服务业在促进就业创业,优化人才开发和服务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扩大人力资源服务业的知名度、美誉度和社会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