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信息公开 > 公告公示

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山西大康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批复

 时间:2019-12-31 07:37       大    中    小     

山西大康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申请书》收悉。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规规定,经对报送材料的审核和实地核查,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现将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和机构性质

  机构名称:山西大康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经营地址:忻州市忻府区和平西街1号晋能集团忻州有限公司办公楼503

  法定代表人:路强

  机构性质: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民营企业)

  二、业务范围

  (一)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职业供求信息的收集、登记、储存、发布和咨询等服务;

  (二)组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求职招聘;

  (三)组织劳务输出和输入;

  (四)人力资源服务外包。

  三、具体要求

  (一)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服务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做到合法经营、诚信服务。

  (二)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活动,必须在服务场所明示营业执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监督机关名称和监督电话等,并接受劳动监察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活动,必须建立服务台账、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和收费情况,按时报送相关统计报表,并实行年度报告制度。

  (四)服务机构不得超范围经营。未经人社行政部门批准,不得从事人事档案代理、社会保险代理和劳务派遣业务。

  (五)服务机构领取《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后,应按要求将人力资源服务保证金打入指定账号内后,方可开展业务。

  (六)服务机构变更名称、办公地址、法人代表、业务范围等登记内容的,应当按要求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七)获准从事网络人力资源中介服务的,需经电信管理机构许可后方可进行。

  (八)工商部门已登记注册,服务机构在领取《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后,应当依法进行税务、社会保险等登记,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