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9-23 18:57 大 中 小
忻人社办〔2019〕8号文件对我中心2018年决算已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财务管理以及《忻州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度部门决算的批复》(忻财库【2019】17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一部分 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
1.依法征缴全市工伤保险费和检查稽核其缴费情况。
2.负责办理待遇审核与支付,包括享受待遇资格审核与验证,医疗(康复)待遇审核,伤残待遇审核,工伤辅助器具安装于配置审核,工亡待遇审核和待遇支付等。
3.负责全市工伤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和核算管理工作。
4.编制全市工伤保险基金预、决算工作。
5.负责全市工伤保险事务,并直接经办忻府区行政区域内的市直及中央、省驻忻各企业以及在忻州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民间非盈利组织的工伤保险事务。
6.对“协议医疗”机构管理与指导工作。
7.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职责,及上级交付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忻州市工伤保险中心本级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附: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批复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决算收入支出情况
忻州市工伤保险中心2018年财政预算合计68.74万元,较上年增加16.15万元,增幅13.15%,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新考录一名工作人员,故财政预算较上年增加。2018年度支出68.43万元,较上年减少9.17,减幅8.82%,主要响应国家号召节约开支,费用减少。
二、经费运行执行情况说明
1、基本支出51.4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5.81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5.62万元。主要用于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车补、日常办公经费等支出等。
2.项目支出17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困难大学生生活补贴、印刷费、银行手续费、差旅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工伤保险工作。
三、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工伤保险中心经政府采购购买通用设备类0.89万元。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全部经过市财政局确认的程序并落实经费来源后组织实施。
四、忻州市工伤保险中心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忻州市工伤保险中心部门预算2018年无公务接待费,无公务用车运行费,无出国费。
五、其他说明
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本单位未涉及专业性较强的名词。
忻州市工伤保险中心
2019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