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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决算公开

 时间:2019-09-22 14:25       大    中    小     

目录

  第一部分

   一、机构改革前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一、收入支出结余情况

    (一)总收支结余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二、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三、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六、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七、绩效评价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机构改革前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建设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定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办法,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定和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办法。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推进实行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统筹管理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统筹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工作,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制度,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落实博士后管理办法,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负责全市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组织实施重大人才智力项目引进计划,管理在忻工作的外国专家,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

  (九)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定和落实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荣誉制度、政府奖励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政府绩效考核。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和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十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市人民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的人事任免事项。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机关党委)

  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事务工作,拟定工作制度并督促检查;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文秘、机关财务、接待、车辆、保密、工作通报、门户网站等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负责组织开展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和综合性问题的调研工作;承担局重要文稿组织起草工作;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发布和宣传等工作;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监督相关政策法规执行情况;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及其他法律事务;承担有关政策法规的培训、咨询服务和普法教育工作。

  (三)规划统计科

  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局属有关单位拟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监督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

  (四)就业指导与失业保险科

  拟定全市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负责制定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指导和规范全市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定全市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实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定国(境)外、市外人员(不含专家)来市就业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机构向外资企业选派中方雇员的管理办法;贯彻执行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定全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完善失业保险标准调整机制;对使用市级失业保险调剂金进行审核;建立失业预警制度,落实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以及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审核市属以上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方案。

  (五)人力资源市场科

  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开发规划和预测工作,承办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和项目经费资助工作;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国(境)外、市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组织进入我市人力资源市场的准入制度,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负责职业中介机构资格认定和审批工作;拟定人员调配办法,承办市直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

  (六)军官转业安置科(市人民政府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

  负责全市转业军官接收安置、培训工作;指导全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承担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的具体工作。

  (七)职业能力建设科

  拟定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办法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市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办法及评选表彰工作;拟定全市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负责全市就业前培训、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以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执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组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综合管理技师、高级技师评聘工作;组织开展全市职业技能竞赛工作。

  (八)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外国专家局)

  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博士后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回国定居专家、学者的工作安置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回国留学人员科技、创业活动的规划、政策拟定、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和跟踪服务工作;承办全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推行专业技术职(执)业资格制度;负责全市评审委员会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考试工作;拟定全市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规划;负责对来忻工作的外国专家进行管理和牵头组织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对外国专家聘用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指导有关部门和地方的外国专家工作;归口管理、指导和协调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的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重点聘请外国专家项目和引智成果推广项目的组织实施、成果评估推广;负责引智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九)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办法,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和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备案事宜;建立和完善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制度;负责指导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承办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事宜。

  (十)人事劳动关系科

  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政策;综合管理各类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发各类劳动合同样本;按照管理权限负责集体合同的审核和劳动用工备案工作;实施全市地方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工作,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负责劳动合同制工人的政策性安置工作;组织实施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标准;指导落实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及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市级以上企业劳动模范评定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等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人员出国(境)审查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职工的计划生育工作。

  (十一)工资福利科

  根据国家和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特殊贡献人员)的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法规,拟定贯彻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地方性津贴、补贴政策;负责市直、中央和省驻忻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核准工作。

  (十二)养老保险科

  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贯彻执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定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办法、个人账户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审核市级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制度;审核市属企业、事业和驻忻企业的职工退休;落实城镇企业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承办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相关管理工作。

  (十三)医疗保险科

  贯彻执行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建立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制度;组织调整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组织拟定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和生育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范围;执行职工疾病、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建立和完善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制度;负责驻忻和市属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管理工作。

  (十四)工伤保险科

  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定全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组织调整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落实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组织实施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组织实施协议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承办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相关管理工作。

  (十五)财务基金管理监督科

  负责组织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管理市人才引进与开发专项资金;汇总编制本局管理的各项资金(经费)预决算;制定全局财务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对局属单位财务工作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局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执行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政策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受理控诉举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承担内部审计工作,制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负责局属单位预算执行审计监督和单位负责人离任审计。

  (十六)仲裁监察科(劳动监察局)

  执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及实施规范,指导劳动争议案件调解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争议预防工作;依法指导、处理重大劳动争议案件及相关协调工作;组织开展劳动仲裁员培训和资格认证工作,指导仲裁员、调解员队伍建设;承办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处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负责本系统信访工作人员的培训;负责信访事项的受理、协调、交办、转送、督办等工作;研究处理重要信访案件和集体上访事件;负责有关信访信息的报送、统计等工作;拟定全市劳动保障监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劳动保障监察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劳动保障监察制度;指导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协调有关单位开展劳动者维权工作;负责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员管理和培训工作。

  (十七)农村社会保险科(农民工工作科)

  组织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和标准;执行城乡养老保险费筹集、养老金支付、基金管理办法和经办机构管理规则;组织实施城乡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规划;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筹集、审核、备案和管理制度;拟定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农民工表彰工作;督促检查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

  (十八)公务员管理科(市公务员局)

  负责建立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负责完善行政机关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竞争上岗、交流与回避、新录用人员任职定级、调任、转任、挂职锻炼等制度;拟定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的人事任免事项。完善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考核、奖励、惩戒、辞职辞退等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政府绩效考核工作,指导督促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政府表彰奖励制度草案,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表彰工作,审核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评选审核全市受市以上表彰的人选和单位;承办公务员法制宣传工作;完善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

  受省委托负责组织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录用,承担新录用人员试用期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对口培训、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工作,指导和监督专门业务培训、在职培训工作;指导公务员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工作,负责公务员培训师资管理工作;完善公务员培训登记制度和质量评估办法。

  纪检组(监察室)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单位有15个,分别包括:

  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

  忻州市工伤保险中心

  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

  忻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

  忻州市高级技工学校

  忻州市就业服务中心

  忻州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忻州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中心

  忻州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

  忻州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忻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忻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忻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办公室

  忻州市国家公务员培训指导中心

  忻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汇总决算公开表和本级决算公开表有以下九张,详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结余情况

  (一)总收支结余

  2018年度全局总收入 25441.74万元,较上年增幅119.55%,支出25200.01万元,较上年增长104.63%。收支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新录用和在职公务员培训费用增加;二是提前下达2019年就业专项资金;三是增加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补充医疗保险省级转移资金;四是市本级退休人员养老金缺口补助资金增加。年初结转和结余1080.28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14万元,结余分配0.00 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322.14万元(基本支出317.20万元,项目支出1004.94万元)。

  2018年度局本级收入 2020.12万元,较上年下降13.4%,支出1994.13万元,较上年下降15.35%。收支减少的主要项目是农民工应急周转金。年初结转和结余27.89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53.88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2018年度全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998.64万元,本年收入25236.32万元,本年支出24955.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279.96万元(基本支出275.02万元,项目支出1004.94万元)。

  2018年度局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27.89万元,本年收入2020.12万元,本年支出1994.13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53.88万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2018年度全局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二、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2018年,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单位(本级)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4.68万元,较上年增加1.28万元,增长1.24%。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141.98万元,较上年增加45.58万元,增长47.28%。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和劳动监察执法支队由全额事业单位改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相应增加机关运行经费;二是新录用人员增加,相应人员经费及办公经费增加。全局机关运行经费没有超预算支出。

  三、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全局政府采购预算561.55万元,其中货物类468.24万元,工程类0万元,服务类93.31万元。实际采购金额514.18万元,其中货物类479.79万元,工程类0万元,服务类34.3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和小微型企业的合同金额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2018年,局本级政府采购预算18.05万元,货物类14.10万元,工程类0万元,服务类3.95万元。实际采购金额17.11万元,货物类13.23万元,工程类0万元,服务类3.88万元。

   我局政府采购项目全部经过市财政局确认程序,落实经费来源后组织实施。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全局因公出国(境)费用6.08万元,较上年增长100%,事由是省厅统一组织赴美国际猎头市场化运行机制培训一团一人次。公车购置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13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9.25万元,较上年减少7.82万元,下降28.89%。公务接待费支出1.20万元,较上年增加0.45万元,增长60%。国内公务接待25批次,182人次。全局“三公”经费完成预算的89.6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完成预算的87.05%,公务接待费完成预算的86.14%,均未出现超预算支出。

  2018年局本级因公出国(境)费用6.08万元,较上年增长100%。事由是省厅统一组织赴美国际猎头市场化运行机制培训一团一人次。没有公车购置费用,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02万元,较上年减少0.14万元,下降2.27%。公务接待费支出0.48万元,较上年减少0.1万元,下降17.24%,公务接待10批次,47人次。“三公”经费中除因公出国(境)费用外,其他两项费用均有所下降。

  我局切实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今后我们将继续严格加强对“三公”经费的管理与控制,力争做到只减不增。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8年全局土地面积25762.36平方米,价值12.14万元。房屋面积20,032.80平方米,价值904.79万元。车辆期末账面数量16辆,期末账面原值235.73万元。

        局机关土地面积10224平方米,价值11.33万元。房屋面积5158平方米,价值151.54万元。车辆2辆,价值28.29万元。

  六、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共用经费支出。

  七、绩效评价

  2018年我局财政预算资金总体执行情况良好,严格按照财政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规范财政资金支出使用范围,资金支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基本符合预算批复用途,各项资金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充分发挥了财政资金的作用。2018年我局没有重大项目绩效评价。

  附件:2018年度忻州市人社局部门决算公开表汇总表     2018年度忻州市人社局部门决算市本级表 

  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