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5-24 15:35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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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二、内设机构
三、预算单位构成
四、部门预算表及说明
(一)部门汇总预算表(附表一-附表十一)(见附表)
(二)机关预算表(附表一-附表十一)(见附表)
(三)部门(单位)预算说明
五、“三公”经费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
八、政府采购预算
九、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落实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建设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定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办法,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定和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办法。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推进实行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统筹管理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市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统筹全市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工作,落实企事业人员调配政策。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监督各县(市、区)及市直部门组织的人事考试的考务工作。
(八)负责落实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荣誉制度、政府奖励制度,承担表彰奖励和评比达标表彰相关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规划,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十一)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贯彻落实吸引留学人员来华(回国)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实施技能人才培养,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十二)负责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不含外国专家),组织实施重大人才智力项目引进计划。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市人大常委会和市人民政府的人事任免事项。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深入“放管服”改革,规范和优化办事流程。大力精减行政审批事项,压缩涉民涉企审批和服务时限,提高事项“网上办理”比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扩大自主评审范围,下放职称评审权。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下放岗位聘用认定权限。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促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便民化,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事务工作,拟定工作制度并督促检查;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信息、安全、档案、文秘、机关财务、接待、车辆、保密、工作通报、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等日常工作;负责汇总编制本局管理的各项资金(经费)预决算;制定全局财务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对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工作实施指导。
编制4名,科级领导职数1正1副。
(二)人事科(党组办公室、机关党委)。负责承办市人大常委会和市人民政府人事任免事项;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政府表彰奖励制度草案,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表彰工作,审核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评选审核全市受市以上表彰的人选和单位;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等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境)审查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职工的计划生育工作;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承担党组日常工作,落实党组会议议定事项;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制定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加强党的领导的有关制度并组织落实。
编制3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三)行政审批管理科(政策法规科)。负责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贯彻执行;负责本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本局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局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理或牵头组织联审联办工作;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和综合性问题的调研工作;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监督相关政策法规执行情况;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及其他法律事务;承担有关政策法规的培训、咨询服务和普法教育工作。
编制2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四)基金监督科(内审科)。负责组织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监督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政策标准的落实情况;受理有关社会保险基金的控诉举报;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编制2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五)劳动关系和仲裁监察科(农民工工作科)。执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指导劳动争议案件调解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争议预防工作;依法指导、处理重大劳动争议案件及相关协调工作;组织开展劳动仲裁员培训和资格认证工作,指导仲裁员、调解员队伍建设;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负责本系统信访工作人员的培训;负责信访事项的受理、协调、交办、转送、督办等工作;研究处理重要信访案件和集体上访事件;负责有关信访信息的报送、统计等工作。贯彻执行劳动保障监察制度,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拟定全市劳动保障监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劳动保障监察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督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协调有关单位开展劳动者维权工作;负责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员管理和培训工作;拟定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农民工表彰工作;督促检查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按照管理权限负责集体合同的审核和劳动用工备案工作;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及其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实施全市地方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工作; 指导和监督对劳务派遣机构、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企业的管理;组织实施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标准;指导落实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及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市级以上企业劳动模范评定工作;指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编制2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六)就业指导与失业保险科。拟定全市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负责制定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指导和规范全市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定全市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实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定国(境)外、市外人员(不含专家)来市就业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机构向外资企业选派中方雇员的管理办法;贯彻执行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定全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完善失业保险标准调整机制;对市级失业保险调剂金的使用进行审核;建立失业预警制度,落实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以及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审核市属以上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方案。
编制2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七)职业能力建设科。拟定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办法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市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办法及评选表彰工作;拟定全市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 指导和监督对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管理;负责全市就业前培训、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以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执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组织、协调、指导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综合管理技师、高级技师评聘工作;组织开展全市职业技能竞赛工作。
编制2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八)人力资源市场和规划统计科。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开发规划和预测工作,承办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和项目经费资助工作;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国(境)外、市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组织进入我市人力资源市场的准入制度,指导和监督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管理;承办市直企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所属事业单位拟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监督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
编制2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九)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负责全市博士后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回国定居专家、学者的工作安置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回国留学人员科技、创业活动的规划、政策落实、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和跟踪服务工作;负责管理市人才引进与开发专项资金;承办全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推行专业技术职(执)业资格制度;负责全市评审委员会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考试工作。
编制2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十)事业单位管理科。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办法,承办市直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和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事宜,指导监督各县(市、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聘用备案事宜;建立和完善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制度;负责指导监督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承办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事宜。
编制2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十一)工资福利科。根据国家和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特殊贡献人员)的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法规,拟定贯彻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地方性津贴、补贴政策;负责市直、中央和省驻忻事业单位工资核准工作。
编制2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十二)养老保险科。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城乡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拟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定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办法、个人账户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审核县级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审批除市管干部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落实城镇企事业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负责全市城镇企业、部分驻忻企业从事特殊工种职工的提前退休审批;承办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和标准;执行城乡养老保险费筹集、养老金支付、基金管理办法和经办机构管理规则;组织实施城乡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规划;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筹集、审核、备案和管理制度。
编制2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十三)工伤保险科。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工伤保险政策、法规、规章;负责拟定落实全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组织执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落实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实施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承办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组织管理工作;受理医疗、康复、残疾辅助器具安装等工伤协议管理机构的报备工作。
编制2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三、预算单位构成
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预算单位15个,具体包括:
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
忻州市工伤保险中心
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
忻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
忻州市高级技工学校
忻州市就业服务中心
忻州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忻州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中心
忻州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
忻州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忻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忻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忻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办公室
忻州市国家公务员培训指导中心
忻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四、部门预算表及说明
(一)部门汇总预算表(附表一-附表十一)(见附表)
(二)机关预算表(附表一-附表十一)(见附表)
(三)部门(单位)预算说明
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财政预算21603.76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资金。2018年财政预算14936.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14906.15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事业资金30万元。
2019年财政预算较上年增加6667.61万元,增幅44.64%,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增幅44.93%,纳入专户管理的事业资金减幅100%。2019年一般公用预算基本支出3453.65万元,2018年3522.92万元,本年较上年减幅1.97%,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或调出使工资及各项社会保险费减少。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18150.11万元,2018年项目支出预算11383.23万元,本年较上年增幅59.45%,增加的主要项目资金是金保系统历年拖欠维护费和税务征收社保基金软件升级改造费240万元,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补充医疗保险资金2335.28万元,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缺口补助5000万元。
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2019年财政预算998.29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其中基本支出预算618.76万元,项目支出379.53万元。2018年财政预算2008.85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其中基本支出预算645.89万元,项目支出1362.96万元。基本支出预算减幅4.2%,减少的主要是人员职业年金。项目支出较上年减幅72.15%,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部门职能划转,军转安置各项经费划转至退役军人事务局。
五、“三公”经费说明
我局切实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合理控制“三公”经费支出。2019年全局“三公”经费预算10万元,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增加2.4万元。原因是局属事业单位忻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由全额事业单位转为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单位原有执法用车4辆,原属事业单位不做公车运行费预算,参公后新增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其他单位公车运行维护费均未增加。全局没有因公出国出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
2019年,人社局机关“三公”经费预算6万元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没有因公出国出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费。“三公”经费预算与上年持平。
六、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19年全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313.19万元,较上年增幅1.51%,主要是培训费增加。
2019年局机关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13.13万元,较上年增幅6.16%,原因是培训费增加。
七、政府性基金
2019年全局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和支出。
八、政府采购预算
2019年全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96.03万元。局机关政府采购预算19.65万元。
九、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我局2019年预算没有专业性较强的名词。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底全局土地面积25762.36平方米,价值12.14万元。房屋面积20032.8平方米,价值904.79万元。车辆共16辆,价值235.73万元。
局机关土地面积10224平方米,价值11.33万元。房屋面积5158平方米,价值151.54万元。车辆共2辆,价值28.29万元。
十一、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忻州市市级预算部门(单位)项目支出绩效目标 申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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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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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工作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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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及代码 |
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9001 |
实施单位 |
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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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
综合类 |
项目实施期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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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 (万元) |
资金计划总额 |
85万 |
年度资金总额: |
85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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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85万 |
其中:财政拨款 |
85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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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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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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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根据忻政办函〔2017〕88号、忻人社发〔2017〕27号、忻人社办发〔2017〕5号等文件精神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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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计划 |
进一步深化社保制度改革,提高精确、精准、精细化管理水平,推进社会保障体系从制度全覆盖迈向人员全覆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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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目标 |
总体目标 |
本年度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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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建立更加公平和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推动全民全面、持续参保,巩固和发展覆盖城乡各类群体的社会保险制度体系,基本实现社会保险法定人群全覆盖。 |
筑牢织密社会保障网,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险制度,加快完成非公经济组织、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的参保登记,确保各险种年度参保人数达到任务指标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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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 效 指 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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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 出 指 标 |
数量 指标 |
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 |
≥28.34万 |
数量 指标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 |
≥225.47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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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工 |
≥14.77万 |
失业保险参保人数 |
≥21.32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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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 |
≥160.15万 |
工伤保险参保人数 |
≥23.35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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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 |
≥40.70万 |
生育保险参保人数 |
≥25.48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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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 指标 |
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8.34万 |
2019年12月底前 |
时效 指标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25.47万 |
2019年12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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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工达到14.77万 |
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1.32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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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60.15万 |
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3.35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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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0.70万 |
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5.48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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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
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发放 |
按照相关政策,及时足额发放待遇 |
社会效益指标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发放 |
按照相关政策,及时足额发放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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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发放 |
失业保险待遇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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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发放 |
工伤保险待遇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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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发放 |
生育保险待遇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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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受众满意度 |
100%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受众满意度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