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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预算公开

 时间:2018-04-27 10:48       大    中    小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建设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定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办法,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定和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办法。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推进实行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统筹管理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统筹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工作,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制度,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落实博士后管理办法,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负责全市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组织实施重大人才智力项目引进计划,管理在忻工作的外国专家,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

  (九)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定和落实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荣誉制度、政府奖励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政府绩效考核。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和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十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市人民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的人事任免事项。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机关党委)

  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事务工作,拟定工作制度并督促检查;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文秘、机关财务、接待、车辆、保密、工作通报、门户网站等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负责组织开展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和综合性问题的调研工作;承担局重要文稿组织起草工作;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发布和宣传等工作;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监督相关政策法规执行情况;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及其他法律事务;承担有关政策法规的培训、咨询服务和普法教育工作。

  (三)规划统计科

  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局属有关单位拟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监督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

  (四)就业指导与失业保险科

  拟定全市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负责制定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指导和规范全市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定全市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实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定国(境)外、市外人员(不含专家)来市就业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机构向外资企业选派中方雇员的管理办法;贯彻执行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定全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完善失业保险标准调整机制;对使用市级失业保险调剂金进行审核;建立失业预警制度,落实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以及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审核市属以上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方案。

  (五)人力资源市场科

  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开发规划和预测工作,承办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和项目经费资助工作;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国(境)外、市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组织进入我市人力资源市场的准入制度,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负责职业中介机构资格认定和审批工作;拟定人员调配办法,承办市直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

  (六)军官转业安置科(市人民政府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

  负责全市转业军官接收安置、培训工作;指导全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承担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的具体工作。

  (七)职业能力建设科

  拟定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办法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市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办法及评选表彰工作;拟定全市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负责全市就业前培训、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以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执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组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综合管理技师、高级技师评聘工作;组织开展全市职业技能竞赛工作。

  (八)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外国专家局)

  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博士后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回国定居专家、学者的工作安置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回国留学人员科技、创业活动的规划、政策拟定、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和跟踪服务工作;承办全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推行专业技术职(执)业资格制度;负责全市评审委员会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考试工作;拟定全市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规划;负责对来忻工作的外国专家进行管理和牵头组织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对外国专家聘用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指导有关部门和地方的外国专家工作;归口管理、指导和协调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的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重点聘请外国专家项目和引智成果推广项目的组织实施、成果评估推广;负责引智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九)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办法,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和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备案事宜;建立和完善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制度;负责指导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承办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事宜。

  (十)人事劳动关系科

  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政策;综合管理各类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发各类劳动合同样本;按照管理权限负责集体合同的审核和劳动用工备案工作;实施全市地方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工作,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负责劳动合同制工人的政策性安置工作;组织实施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标准;指导落实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及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市级以上企业劳动模范评定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等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人员出国(境)审查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职工的计划生育工作。

  (十一)工资福利科

  根据国家和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特殊贡献人员)的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法规,拟定贯彻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地方性津贴、补贴政策;负责市直、中央和省驻忻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核准工作。

  (十二)养老保险科

  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贯彻执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定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办法、个人账户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审核市级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制度;审核市属企业、事业和驻忻企业的职工退休;落实城镇企业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承办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相关管理工作。

  (十三)医疗保险科

  贯彻执行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建立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制度;组织调整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组织拟定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和生育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范围;执行职工疾病、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建立和完善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制度;负责驻忻和市属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管理工作。

  (十四)工伤保险科

  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定全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组织调整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落实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组织实施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组织实施协议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承办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相关管理工作。

  (十五)财务基金管理监督科

  负责组织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管理市人才引进与开发专项资金;汇总编制本局管理的各项资金(经费)预决算;制定全局财务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对局属单位财务工作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局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执行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政策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受理控诉举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承担内部审计工作,制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负责局属单位预算执行审计监督和单位负责人离任审计。

  (十六)仲裁监察科(劳动监察局)

  执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及实施规范,指导劳动争议案件调解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争议预防工作;依法指导、处理重大劳动争议案件及相关协调工作;组织开展劳动仲裁员培训和资格认证工作,指导仲裁员、调解员队伍建设;承办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处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负责本系统信访工作人员的培训;负责信访事项的受理、协调、交办、转送、督办等工作;研究处理重要信访案件和集体上访事件;负责有关信访信息的报送、统计等工作;拟定全市劳动保障监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劳动保障监察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劳动保障监察制度;指导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协调有关单位开展劳动者维权工作;负责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员管理和培训工作。

  (十七)农村社会保险科(农民工工作科)

  组织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和标准;执行城乡养老保险费筹集、养老金支付、基金管理办法和经办机构管理规则;组织实施城乡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规划;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筹集、审核、备案和管理制度;拟定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农民工表彰工作;督促检查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

  (十八)公务员管理科(市公务员局)

  负责建立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负责完善行政机关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竞争上岗、交流与回避、新录用人员任职定级、调任、转任、挂职锻炼等制度;拟定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的人事任免事项。完善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考核、奖励、惩戒、辞职辞退等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政府绩效考核工作,指导督促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政府表彰奖励制度草案,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表彰工作,审核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评选审核全市受市以上表彰的人选和单位;承办公务员法制宣传工作;完善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

  受省委托负责组织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录用,承担新录用人员试用期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对口培训、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工作,指导和监督专门业务培训、在职培训工作;指导公务员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工作,负责公务员培训师资管理工作;完善公务员培训登记制度和质量评估办法。

  纪检组(监察室)

  三、预算单位构成

  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预算单位15个,具体包括:

  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

  忻州市工伤保险中心

  忻州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

  忻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忻州市技工学校

  忻州市再就业服务中心

  忻州市医疗保险中心

  忻州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中心

  忻州市农村养老保险中心

  忻州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所

  忻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忻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忻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办公室

  忻州市国家公务员培训指导中心

  忻州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四、部门预算表及说明

  (一)部门汇总预算表(附表一-附表十一)(见附表)

  (二)机关预算表(附表一-附表十一)(见附表)

  (三)部门(单位)预算说明

  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财政预算14936.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4906.15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事业资金30万元。2017年财政预算10376.39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预算本年预算较上年增幅43.94%,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增幅43.65%。一般公用预算2018年基本支出预算3522.92万元,2017年基本支出预算3593.46万元,本年较上年减幅1.96%,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或调出使工资及各项社会保险费减少。一般公共预算2018年项目支出预算11383.23万元,2017年项目支出预算6782.93万元,本年较上年增幅67.82%,增加的主要项目资金是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缺口补助5000万元。

  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2018年财政预算2008.85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其中基本支出预算645.89万元,项目支出1362.96万元。2017年财政预算支出2497.05万元,基本支出644.38万元,项目支出1852.67万元。项目支出较上年减幅26.43%,主要减少的项目是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500万元。

  五、“三公”经费说明

  我局切实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合理控制“三公”经费支出,2018年全局“三公”经费预算共7.6万元,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没有因公出国出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8年,人社局机关“三公”经费预算6万元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没有因公出国出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费。 “三公”经费预算与上年相同。

  六、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18年全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308.54万元,较上年增幅8.8%,增幅的项目主要是扶贫“第一书记”和扶贫队员差旅费13.5万元,交通补贴14.25万元。

  2018年局机关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06.75万元,较上年减少1.53万元,减幅1.41%。

  七、政府性基金

  2018年全局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和支出。

  八、政府采购预算

  2018年全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81.75万元,2018年局机关政府采购预算16.13万元,通用设备类12.78万元,家具用具装具类3.35万元。

    九、专业名词解释

    本局没有专业名词解释。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8年全局土地面积25762.36平方米,价值121417.36元。房屋面积19808.8平方米,价值8614502.77元。车辆共16辆,价值2357270元。

    局机关土地面积10224平方米,价值113313.16元。房屋面积4934平方米,价值1082015.41元。车辆共2辆,价值282900元。

    十一、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局无重点项目。

 

  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27日

 

附件:1、2018部门预算公开人社局汇总

      2、2018部门预算公开人社局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