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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忻州市劳务品牌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06-29 09:44       大    中    小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忻州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部、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组织人社局:

  为扎实推进“人人持证、技能社会”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工作,打造擦亮本地特色劳务品牌,增加劳务品牌辐射带动能力,最终实现以品牌促就业,以就业促增收的目的,现将《忻州市劳务品牌培训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18日

 

 

  

  忻州市劳务品牌培训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人人持证、技能社会”建设,切实将省、市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工作贯彻落实到位,打造擦亮本地特色劳务品牌,根据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推进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忻政办发〔2019〕90号)、《关于加快构建“人人持证、技能社会”的实施意见》(忻政办发〔2020〕7号)和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20年忻州市推进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忻人社发〔2020〕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劳务品牌培训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和省市人社工作会议、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按照“人人持证、技能社会”建设总体思路,聚焦忻州“三大门户、三大集散地、六大经济板块”建设,结合当地实际选择发展前景好、社会需求大的职业(工种),以就业需求为导向,采取“精准培训+劳务输出+跟踪服务”模式,广泛开展普惠制、订单式、菜单式、项目制培训。通过系统、严格的职业培训,最大限度提高劳动者的知识技能,促进劳务输出和知识技能输出,提高劳务品牌培训整体质量,打造符合当地文化特色、地理优势、产业优势的劳务品牌,增加劳务品牌辐射带动能力,最终实现以品牌培训促就业,以技能就业促增收的目的,在全省树立忻州特色劳务品牌的良好形象,并向全国辐射,影响和带动我市广大劳动者走技能成才、技能就业、技能增收之路。

  二、目标任务

  将培育劳务品牌作为扩大有组织劳务输出的重要抓手,打造擦亮“忻州月嫂”、“忻府护工”、“五台瓦工”、“定襄车工”、“原平焊工”、“代县织女”、“繁峙绣娘”、“宁武好矿工”、“静乐裁缝”、“神池饼匠”、“五寨烩菜”、“岢岚焊工”、“河曲纺织”、“保德好司机”、“偏关好家厨”等具有地方特色的劳务品牌,对已初具规模和特色的劳务品牌,要统一标识、统一服务标准、大力宣传推介,通过品牌塑造扩大劳务输出、提升务工创业质量和收入。尚未开拓劳务品牌或品牌影响力薄弱的县要继续加大培育打造品牌的力度,持续提升品牌影响力和知名度,力争2021年形成“县县有品牌”的劳务输出格局。

  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加大劳务品牌培训占全年培训任务比例,进一步提升培训质量和持证数量,充分发挥劳务品牌培训的示范带动作用,扩大劳务品牌培训输出成果。

  三、培训进度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劳务品牌培训目标任务和进度计划、完成时限。

  7月底前,制定本地劳务品牌培训标准或培训规范;确定承担劳务品牌培训任务机构。

  8一11月,结合各自年度培训任务,集中优势资源开设高标准、高质量的精品培训班,着力提升劳动力素养和职业技能水平。

  要着力加强对培训机构管理和监督力度,指导承担培训任务机构做好招生、培训、就业安置、跟踪服务,输出台帐等日常管理工作。

  四、组织实施

  (一)制定劳务品牌培训标准和规范。各县(市、区)要根据国家标准、山西省标准或行业标准,本着“可推广、可复制、可传承”的原则,组织企业、行业协会、培训机构研究制定有利于本地劳务品牌长远、高效、优质发展的、独具特色的劳务品牌培训标准和规范,统一品牌标识、培训教材、培训规范、技能标准、质量体系、服务规范等关键指标,优选培训对象,认真组织标准化培训、规模化输出、全程化服务的劳务品牌培育模式,提高培训合格率和就业率,引导组织学员考取相应证书(培训合格证+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打造符合当地文化特色、地理优势、产业特点的劳务品牌,加快培育地方特色劳务品牌进度。

  (二)规范劳务品牌培训项目管理。劳务品牌培训项目包含职业(工种)确定和培训机构选择,要严格按照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20年首批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职业工种、培训机构目录的通知》(忻人社函〔2020〕44号)要求,规范职业(工种)名称进行信息录入、申报备案〔例如:“山西护工”培训包括的三个职业工种,统一命名为:医疗护理员(病患陪护)、医疗护理员(老年陪护)、医疗护理员(母婴陪护)〕;要结合当地劳务品牌建设实际,选择优质培训机构承担劳务品牌培训任务,签订劳务品牌培训合同,明确任务和各自职责。

  (三)严格落实劳务品牌培训补贴标准。劳务品牌包括多个职业(工种)的培训,执行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推进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忻政办发〔2019〕90号)中“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参加财政补贴性培训,要按规定取得证书,原则上每人每年可参加补贴性培训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参加”的规定;对以就业为目的的订单式、菜单式、项目制培训且就业率达到80%的重点群体开展劳务品牌培训,须提前向市人社、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上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根据职业工种实际需求及培训人群确定具体补贴标准。

  (四)明确劳务品牌任务分配和资金补贴。各县(市、区)“劳务品牌”职业技能提升培训任务指标占当地年度任务指标,由当地人社部门组织实施或根据实际需要联合当地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资金使用严格按照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有关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执行。

  (五)强化劳务品牌培训输出用工管理和服务。“劳务品牌”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实行“招生—培训—输出—维权—跟踪”服务。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建立劳务品牌培训输出用工台账,指导用工单位和培训机构(或劳务派遣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规范管理,确保用工规范、合法、安全。用工单位或培训机构(或劳务派遣机构)应按照国家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好劳务品牌培训输出用工管理、劳动保护及权益维护,要签订劳动合同,明晰双方权责,并按照人社部门有关资金补贴政策,享受取证补贴、社保补贴、就业推荐等经费补贴。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各(市、区)人社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资金、资源支持力度,按照省、市有关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规范及要求,明确任务分工,细化目标进度,强化工作措施,保质保量完成各自“劳务品牌”培训任务,确保培训质量。

  (二)大力宣传推介,扩大培训规模。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微信公众号、政府网站等作用,大力宣传推介本地劳务品牌和培训政策,提升品牌知名度和政策知晓度,帮助用工单位、培训机构和劳动者熟悉了解劳务品牌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政策,逐步扩大品牌培训规模,树立劳务品牌致富典型,形成全社会关注劳务品牌培训就业的良好氛围,推动劳务品牌培训项目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提升服务质量,拓宽就业渠道。各县(市、区)要围绕劳务品牌打造任务,主动对接本地、县外相关企业开发用工岗位,提高劳务品牌培训取证率、就业率、增收率,要通过政府引导、企业吸纳、能人带动等方式,进一步拓宽劳务品牌输出渠道,健全和完善“信息收集、基地考察、用工洽谈、组织招工、教育培训、签订合同、跟踪服务”的工作流程,有力保障劳务品牌培训输出人员的合法权益。

  (四)精选培训师资,确保教学质量。要严格审核劳务品牌培训师资,确保具有高级以上职业资格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任教。鼓励培训机构采取“双师型”专业教师的传帮带、引进人才等方式,解决劳务品牌培训对培训人才的需求。同时,根据培训内容和课程,聘用一批有相关教学资质和丰富教学经验的人员为授课教师,并定期对其进行评价考核,实行师资动态管理机制,确保教学质量。

  (五)注重绩效考核,实施动态管理。加强对劳务品牌培训机构的督导检查,注重将培训与就业挂钩,加强培训效益评估,通过培训促进就业,切实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同时要按照目标任务及要求,对各培训机构的培训效果作出评估,确保劳务品牌建设顺利实施、取得实效。

  (六)规范品牌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市、区)确定品牌时,要体现当地产业、文化、地域特色和市场需求,品牌名称要有代表性,可传承、好转化、易记忆。要建立劳务品牌申报备案机制、长远发展规划,一经确定不得更改。“忻州月嫂”已确定为市级劳务品牌,各县(市、区)月嫂品牌培训,一律以“忻州月嫂”冠名,按“忻州月嫂”地方标准规范培训,培训人数占当地任务指标。

  各县(市、区)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劳务品牌建设名称,于6月底前,填写《忻州市劳务品牌申报备案表》,加盖单位公章后将扫描件发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能办邮箱。

  联系人:高建民 任哲雨   联系电话:0350-3333622

  邮  箱:xzjnb622@163.com 

  附件:忻州市劳务品牌申报备案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