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3-27 11:15 大 中 小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人力资源部、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组织人社局,各技工院校、有关企业:
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技工院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0〕100号)和《关于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0〕10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有序推进和规范管理,决定对此次申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的技工院校、有关企业按要求进行备案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评估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20〕11号)和忻州市人民政府《关
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忻政发〔2019〕9号)精神,推进我市技能人才多元评价体系健全完善,依据国家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构建完善我市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评价体系。积极引导支持企业自主开展技能评价并落实待遇,积极引导支持技工院校进一步提高技能教育人才培养质量,为我市“人人持证、技能社会”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奠定基础,推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二、备案评估对象
按照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忻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关于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忻人社发〔2020〕14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申报的忻州有关企业。
按照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技工院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忻人社函〔2020〕2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申报的技工院校。
三、备案评估内容
1.有关企业。一是依法设立、管理规范、信用良好,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二是建立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衔接机制,具有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激励约束措施。三是具有与评价职业(工种)相适应的办公场所、试卷档案保管场所以及相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专家队伍、考评人员和质量督导人员。四是具有与评价职业(工种)相适应的场地、仪器仪表、视频监控等硬件设施和设备。五是能够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能够为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评价活动不以营利为目的。六是《通知》要求填报的《山西省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表》和《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方案》。
2.技工院校。一是依法设立、管理规范、信用良好,具有一定招生规模的技工院校。二是拟开展评价的职业(工种)学生较多,且与本院校主干专业直接相关,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三是具有专门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办公场所、试卷档案保管场所和完善的管理运行制度,与评价职业(工种)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以及专家队伍、考评人员、质量督导人员。四是具有与评价职业(工种)相适应的场地、设施设备和视频监控系统。五是《通知》要求填报《山西省技工院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表》和《技工院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计划》。
四、备案评估组织和程序
(一)按工作职责分工,成立忻州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评估工作组。
组 长:胡 蕙 市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顾尚荣 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长
杨玉泉 市纪委监委驻人社局纪检监察组副组长
张 慧 市职业技能鉴定服务中心负责人
赵占元 市职业技能鉴定服务中心正科级干部
霍建斌 市职业技能鉴定服务中心一般干部
(二)备案评估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职业技能鉴定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我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备案评估的资料收集,组织实地考察、材料汇总上报等日常工作。
(三)备案评估程序。备案评估工作按机构申报、实地考察、审核汇总、结果公布四个阶段进行。
五、备案评估要求
(一)机构申报阶段。申报的企业和技工院校根据要求,分别如实填写《山西省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表》、《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方案》或《山西省技工院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表》、《技工院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计划》。并按照申报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二)评估组实地考察。由备案评估工作组对申报机构实地考察,根据评估内容逐项评估,并提出审核评估意见。
(三)审核汇总阶段。市职业技能鉴定服务中心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对申报机构的书面材料和评估组实地考察结果分类整理汇总,按照晋人社厅函〔2020〕100号)和晋人社厅函〔2020〕101号要求一并报送省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和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备案。
(四)结果公布阶段。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确定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机构名单,由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结果向全市行文公布,并在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予以通告。
六、其他事项
(一)备案审核评估是对我市首批职业技能等级机构认定试点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备案评估质量,达到以评促建、以评促发展的目的。
(二)评估结果按照评估内容进行综合评估考察,确定为良好、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
(三)严格评估工作纪律。执行评估过程和完成评估报告中,不受被评估单位和个人的干预和影响。在收集审核资料、实地考察、评判和意见表达时应当实事求是,不得以主观意见或个人偏见行事,不允许因偏见影响评估结果的客观、公正。
备案评估工作组办公室:忻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350-3020718
联 系 人:赵占元 霍建斌
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