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11 10:03 大 中 小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组织人社局:
现将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晋人社明电〔2020〕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