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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忻 州 市 财 政 局转发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08-28 17:41       大    中    小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人力资源部、财政管理运营部,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组织人社局、财政局,市就业服务中心,各有关院校,企业:

  现将《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9〕3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全面推行。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主动尽责,严格按照《山西省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财政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全面推动实施。

  二、加大宣传,积极申报。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让企业、院校熟悉了解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投入机制、日常管理和相关要求。各有关企业和院校要积极申报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并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本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申请报告、学徒制花名册、单位联系信息表等申报材料。

  三、严格把关,择优上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实施方案》,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符合推行新型学徒制企业和合作院校申报初审工作,并于2019年9月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企业可按上述要求直接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

  四、公开公正、规范实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相关人员,根据各县(市、区)上报企业和市直企业申报情况进行综合平衡,确定企业名单并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官网向社会公开发布。企业于名单公布之日起15日内按照原申报流程,上报具体实施细则及有关备案材料。

  五、强化监督、确保安全。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要定期不定期抽查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企业和院校联合培养模式、学徒学习情况、在岗(在校)情况,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忻州市财政局

                                 2019年 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