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信息公开 > 人社文件

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9-07-30 10:51       大    中    小     

  忻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忻政发〔2019〕9号

  忻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为全面提升劳动者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加充分就业,适应忻州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9〕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行我市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就业优先、人才强市和创新驱动战略,深化人力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着力提升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劳动者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为忻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撑。

  二、目标任务

  建立并推行覆盖忻州城乡全体劳动者、贯穿劳动者学习工作终身、适应就业创业和人才成长需要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实现培训对象普惠化、培训资源市场化、培训载体多元化、培训方式多样化、培训管理规范化。健全政府推动、企业主体、市场引导的工作体系,大规模开展高质量的职业技能培训,力争让没有技能的劳动者具备一技之长,让技能不足的劳动者实现职业技能提升,促进广大劳动者职业技能更新和就业能力增强,更好地适应忻州经济社会的发展,力争2020年后基本满足劳动者培训需要,努力培养一批适应忻州经济发展的较大规模的高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大军,把忻州打造成为具有吸引力的劳动者就业创业之地和美好生活的实现之地。

  三、构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

  (一)构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实施体系。面向全市城乡劳动者,完善从劳动预备开始,到劳动者实现就业创业并贯穿学习和职业生涯全过程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以政府补贴培训、企业自主培训、市场化培训为主要供给,以职业院校、技工学校、民办培训学校、企业培训中心、公共实训基地等为主要载体,充分调动社会各类培训资源,以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创新培训为主要形式,构建资源充足、布局合理、结构优化、载体多元、方式科学的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实施体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持续推进实施全民技能提升工程。面向全市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持续推进实施全民技能提升工程。积极引导培训机构开展“需求导向”、“就业导向”职业培训,针对不同培训人群,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最大限度缩短培训与就业距离。国绕城镇失业人员,重点开展岗前培训,帮助其顺利实现就业和再就业。围绕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结合乡村振兴战略、脱贫攻坚,对接“春潮行动”,重点开展农业技术、文化旅游、电子商务、手工技能等培训,将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培养成为高素质技能劳动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国资委、市扶贫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进一步做好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培训。持续开展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行动,增强高校毕业生适应产业发展、岗位需求和基层就业工作能力。将离校两年以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时纳入全民技能工程职业技能培训范围,确保有培训意愿的毕业生年内都能接受一次不超过15天的职业技能培训;对离校两年及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组织参加为期一个月左右的“特惠”职业技能培训,通过强化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帮助毕业生提高动手能力、掌握一技之长。对有创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组织参加为期10天的创业培训,加强创业意识、创业能力等教育培养。继续组织实施好忻州职业技术学院、忻州师范学院在校大学生创业意识培训和创办企业培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支持开发区招商引资项目提前组织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全市开发区招商引资项目、入驻企业对拟招聘人员提前开展通用技术技能培训和适应不同岗位需求的“订单式”培训,以增强新招聘人员岗位适应能力和就业稳定性。按我省全民技能提升工程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给予补贴。同时,指导开发区入驻企业用足用好职工教育经费和失业保险补贴资金,加强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支持各类群体参加针对性技能提升培训。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组织劳动预备制培训,提升其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对退役军人开展就业技能培训,提高其社会适应能力和就业所需知识技能。支持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实施转岗技能提升培训,促进实现稳定转岗。以顺利回归社会为目的,以实用实效为原则,对在劳动年龄段内,具备学习能力、有培训意愿和就业愿望的服刑人员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创业能力培训和技工学历教育,并做好就业指导、就业推介和就业创业帮扶。对各类就业困难人员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贫困家庭子女、农村“低保”家庭、困难职工家庭和残疾人实施技工院校技能脱贫行动、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雨露计划”等技能脱贫攻坚行动。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计划,全面建立职业农民制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国资委、市扶贫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市总工会、市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适应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强化企业培训主体责任,将企业职工培训作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重点。推动企业健全职工培训制度,制定职工培训规划,创新培训模式,采取岗前培训、学徒培训、跟班培训、在岗培训、脱产培训、业务研修、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能竞赛等方式,大幅提升企业职工技能水平。发挥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培训技术业务骨干的突出作用。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作用,大力开展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和技能提升“展翅行动”,支持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进行校企合作,共建实训中心、教学工厂等,进一步深化培训质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委、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市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继续加大高技能人才培训力度。面向忻州经济转型升级急需紧缺职业(工种),深入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和省级高技能人才开发工程,并建立高技能人才培训进修制度,对重点关键岗位的高技能人才,通过开展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等方面培训以及技术研修攻关等方式,进一步提高他们的专业知识水平、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创新创造能力。同时,加大初中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和人群比重,引导劳动者通过培训实现技能等级提升,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进而实现职业发展和工资待遇水平提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委、市卫健委、市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进一步加强创业创新培训。针对创业者特点和创业不同阶段的需求,组织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人员参加多种形式的创业创新培训。根据全市创业培训实施情况,积极参加省级以上组织的创业创新师资培训和提升培训,充实保证创业创新培训的创业师资力量。依托我市高等学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网络平台等定点创业培训机构对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就业和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等重点群体,组织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新素质培养、网络创业培训、创业项目指导、开业指导、企业经营管理等培训,提升创业创新能力。严格政策规定落实创业培训补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国资委、市卫健委、市扶贫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化职业技能培训体制机制改革

  (九)建立职业技能培训市场化社会化发展机制。充分发挥市场主导作用,形成职业培训项目由市场需求确定、培训机构由市场选择确定、培训成果由市场定价的运行机制。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加大政府、企业、社会等各类培训资源优化整合力度,提高培训供给能力。鼓励企业兴办职业培训机构、技工院校、企业大学,为社会培育更多高技能人才。搭建职业技能培训信息服务平台,为个人、企业和社会提供培训信息资源和服务。鼓励支持社会组织积极参与行业人才需求发布、就业状况分析、培训指导等工作。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采购方式,向具备资质的各类培训机构开放或与我市职业(技工)院校开展合作办学,进一步提升技能培训的质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市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健全技能人才多元评价体系。健全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工匠精神培育和职业道德养成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依据国家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构建和完善我市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评价方式,促进评价结果有机衔接和评价质量的监管。建立以企业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为基础、省级和行业竞赛为主体、省内竞赛与全国竟赛相衔接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积极参加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选拔赛和国家级各类职业技能大赛,大力组织开展全市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拓展技能人才评价选拔渠道。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行业协会在职业技能竞赛工作中积极发挥作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委、市卫健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强化职业技能培训质量评估监管机制。对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实施目录清单管理,根据市内外市场用工需求,结合劳动力年龄、素质、技能、就业意愿等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政府补贴培训职业(工种)目录、培训机构目录、鉴定评价机构目录、职业资格目录。对承担政府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严格资质审核认定,对其培训过程采取实地检查、备案确认、视频调阅、系统监测等方式进行全方位监管,严格执行开班申请、过程检查和结业审核三项制度。指导培训机构将学员参加培训、持证、就业等情况录入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实行实名制登记管理,提升技能培训和鉴定评价信息化水平。探索建立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电子档案,实现培训信息与就业、社会保障信息联通共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十二)完善技能提升多渠道激励机制。鼓励在忻企业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待遇挂钩制度,实现技高者多得、多劳者多得。落实国家有关企业技术工人技能要素和创新成果按贡献参与分配政策。推动技术工人享受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有关政策,对参加科技攻关和技术攻关、并发挥重要作用的高技能人才,单位可从成果转化收益中对其进行奖励。鼓励企业对关键技术岗位、关键工序和紧缺急需的技术工人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年薪制等分配形式,对高技能人才实行技术创新成果入股、岗位分红、股权、期权等激励方式,促进长期稳定提高技术工人收入水平。落实技能人才岗位聘任、职务职级晋升、参与职称评审、学习进修等政策。支持用人单位对聘用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在工资、住房、培训、休假、出国进修及其他福利方面,参照企业相应专业技术或管理岗位确定其待遇。进一步健全完善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奖励为主体、社会奖励为补充的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制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卫健委、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

  (十三)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服务能力建设。发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作用,为劳动者提供市场供求信息服务,引导培训机构按市场和产业发展需求设立培训项目,引导劳动者按需自主选择培训项目。推动培训机构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加强合作,重点对劳务输出、职业介绍服务对象实施边培训、边就业;鼓励培训机构拓展校企合作,针对用人单位需求开展“订单式”培训。围绕加快脱贫攻坚,鼓励开展送培训下乡活动,采取田间地头、农户+企业(农民合作社)培训、居家手工技能、职业技能+外出务工体验、课时积分制等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满足不同群体培训需求。加快培育忻州特色劳务品牌,开展标准化培训、规模化输出、全程化服务的劳务品牌培训。鼓励开展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培训,大力推广“互联网+职业培训”模式,提高培训便利性和实用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教学资源建设。严格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规定,认真落实国家职业资格标准和技术规范。积极推广使用国家基本职业培训包,研究开发适合忻州发展的职业培训包,促进职业技能培训规范化发展。实行专兼职教师制度,完善教师在职培训和企业实践制度,鼓励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主从行业、企业引进高技能人才、能工巧匠担任专业课、实习实训指导教师。积极推荐和大力支持校长等管理人员和教师参加各类职业培训。引导各级各类培训机构使用规范教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基础平台建设。推进技工院校和规模以上企业积极参加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和建设工作,发挥好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技能交流传承基地的作用。加强公共实训基地、职业农民培育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逐步形成覆盖全市的技能实训和创业实训网络。积极参与“走出去”“引进来”战略,加大与兄弟地市技能合作与交流力度,提升全市职业技能培训水平和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创新职业技能培训内容。加强职业技能、通用职业素质和求职能力等综合性培训,将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工匠精神、质量意识、法律意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环保和健康卫生、就业指导等内容贯穿职业技能培训全过程。坚持需求导向,围绕市场急需紧缺职业开展家政、养老服务、托幼、保安、电商、汽修、电工、妇女手工等就业技能培训;围绕促进创业开展经营管理、品牌建设、市场拓展、风险防控等创业指导培训;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开展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以及循环农业、智慧农业、智能建筑、智慧城市建设等新产业培训;加大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新职业新技能培训力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扶贫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组织实施和保障

  (十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政策落实。市、县人民政府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把职业技能提升培训作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任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就业和人才发展总体规划,制定中长期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并大力组织实施,进一步推进政策落实。要建立政府统一领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协调,发展改革委、教育、财政、科技、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商务、扶贫、卫健委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单位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完善财政补贴政策。强化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的投入和整合力度,逐步提高职业技能培训支出在就业补助资金中的比重。通过就业补助资金、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社会捐助赞助、劳动者个人缴费等多种渠道筹集培训资金。对师资培训、职业技能竞赛、评选表彰、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等基础工作给予支持。要规范财政资金管理,依法加强对培训补贴资金的监督,防止骗取、挪用,保障资金安全和效益。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用于职业教育的捐赠,依照税法相关规定在税前扣除。鼓励社会捐助、赞助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大力开展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部门、各有关方面要创新方式方法,广泛运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各类新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宣传,进一步提升职业技能培训政策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宣传技能人才典型和先进事迹,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技能成才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职业培训和技能人才工作的良好局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扶贫办、市总工会、团市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加强指导监督,促进培训良性运行。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密切跟踪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情况,建立监督检查和信息反馈制度,及时开展绩效评估,定期通报评估结果,对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持续推进我市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不断完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市科技局、市卫健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忻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