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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2019年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时间:2019-06-30 07:52       大    中    小     

     忻人社函〔2019〕54号

  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调整2019年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组织人社局:

  根据晋人社厅发〔2019〕30号《关于公布2018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及2019年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8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761元)及工伤保险有关政策规定,现就2019年我市工伤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如下,请遵照执行。

  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月最高缴费基数为13695元,月最低缴费基数为2739元,职工个人工资总额处于以上两者之间的,以其实际应发工资总额核定缴费基数。

  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