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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保险断交了能否补缴 | |||
写信人 | 写信时间 | 2020-04-09 | |
信件内容 | 本人2000年之前在山西省忻州市上班,单位为其缴纳了养老保险,2000年之后,离开单位,直到2004年都没有固定就业,自己也未缴纳养老保险。2004年之后,到广州东莞务工,直至现在缴纳了养老保险。现在想咨询第一,2000年-2004年期间断缴的养老保险能否补缴?第二补缴之后,养老保险能否迁入广州市东莞市进行?可以通过电话和我联系13825795711感谢 | ||
回复状态 | 已处理 | 回复时间 | 2020-04-13 |
回复内容 |
您好!按照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7〕50号)第三条:从2017年10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因此2000年-2004年期间断缴的养老保险不能补缴。2000年之前的养老保险可以跨省转移至东莞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