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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大唐汽贸现荣威4s店拖欠员工工资两年之久,拒不支付
写信人 写信时间 2019-12-05
信件内容 本人于2013年3月8号就职《原大唐汽贸奇瑞4s店》现荣威4s店公司法人徐宏伟,2017年5月1号因公司业务调整下调工资在未通知员工的情况下2月3月4月工资以每月1200元发放,顾本人于2017年4月与公司沟通多次无果后,于2017年4月在提前一个月前告知离职意向,书面于5月1日提交,但公司法人在本人与公司无任何其他影响其公司业务原因的基础下拒绝签字同意,本人在坚持工作5月30日后将所有本人手续移交部门领导后自行离职,之后于6月份领取5月工资时,其财务总监宋三告知不予领取且、态度极其不好,告知没有,后经找公司董事长及法人徐宏伟后告知半年之后在财务宋三处领取,之后财务总监一直推诿《中间居然告知你给单位卖了车我给你工资》,本人念及在其公司工作4年一直相信他们,但是一次次推诿,无奈实名举报,请政府为我做主,
回复状态 已处理 回复时间 2019-12-09
回复内容 宁斌你好:
    你所反映的大唐汽贸现荣威4S店拖欠工资事项已收到。我局高度重视,迅速责成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调查了解情况,现将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宁斌,男,系原大唐汽贸员工,现改名为荣威4S店。因工作服问题导致大唐汽贸拖欠工资1个月(2017年5月),经我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队三方协调,该员工工资已全部结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