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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造假员工没保障
写信人 写信时间 2019-07-05
信件内容 我是定襄污水处理厂的一名员工,这里工资最低劳动时间为12小时,半年也不发工资,抓住员工偷懒就乱罚款比一天的工资高两倍,领导不以身作则风言风语,不给员工任何防暑防寒的劳动保障和福利,数据一超标就作假数据,环境脏乱差,希望有关部门介入调查。
回复状态 已处理 回复时间 2019-07-10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接到您反映的问题后,我们责成定襄县人社局调查处理,现将定襄县人社局调查处理情况如下:

定襄县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队迅速成立了案件调查组。经过初步了解案情后,调查组于2019年7月15日到定襄县污水处理厂(有限公司)进行调查取证。通过询问污水处理厂职工刘翔等三人,了解到该单位存在拖欠职工2019年4至6月份工资和刘翔在试用期内的工资不达我县法定最低工资标准的违法情况。污水处理厂对罚款有明确的规章制度并在办公场所、单位微信群予以公示,据刘翔等三人反映,该规章制度并没有实际实施,至今没有乱罚款的情况;该单位给职工发放过工作服、手套、草帽等劳保福利。调查组通过调阅该单位上半年工资发放表,确认该单位存在拖欠工资、部分人不达最低工资标准的违法事实。2019年7月17日,通过对反映当事人蔚帅的现场询问调查得知,该单位确实拖欠其本人2019年4—6月份的工资。但是蔚帅称,2019年7月5日市门户网站局长信箱反映的情况非本人所为,属他人盗用其本人的名字和电话号码等信息所为。
2019年7月17日我局对定襄县污水处理厂(有限公司)下达了定人社监令字【2019】第001号《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对存在的问题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要求将整改结果书面报送我局。目前,该单位正在整改中。下一步,我局将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跟进处理,确保问题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