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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不兑现“责任状”,职工怎么办?
写信人 写信时间 2019-11-02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叫赫在婵,是偏关县二轻供销公司的退休职工。2014年在我办理退休手续时,因我所在单位不给我缴纳养老保险,我自己贷款把单位所欠的养老保险金交清才办理了退休手续。因此事我多次上访,最后在山西省政府的督促下,偏关县政府十分重视,曲俊安县长就此事做了批示,分管城联社的赵海生副县长召集城联社、人社局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落实处理此事,最后的处理结果是:公司所欠缴的医疗保险先让我自己缴纳;公司所欠缴的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分四年还我。为了保证按时还我钱,二轻供销公司、城联社的负责人和我签订了还款协议书,他们分别在还款协议书上签了字、盖了章。按照还款协议,二轻供销公司应在2017年12月20日前将我替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金全部退还我。可是,城联社新任领导上任后,不兑现前任领导与我签订的还款“责任状”。至今还欠我替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金14870元(集体个人共计)。我所在的单位现在有6名职工,大街上的二轻商场每年出租商铺收入30多万元,2012年县政府又将我单位的库房拍卖给房地产开发商,拍卖价为970万元。我单位在这么高收入的条件下,现在我退休已5年了,为什么不兑现与我签订的还款“责任状”?那么多钱不给职工缴医疗保险医疗保险,用到哪里去了?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我向您求助,望您在百忙中帮我督查一次,我们全家人将永远铭记您!感激您!(偏关县二轻供销公司、偏关县城镇集体联合社的负责人与我签订了还款协议书,现在无法上传让您看。)
回复状态 已处理 回复时间 2019-11-07
回复内容 您好:您描述的情况为二轻局与职工间的约定,不属于人社局受理范围。